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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信用信息共享 助企以“信”换“贷”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1

□本报记者 朱艳霞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力度,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

4月10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表示,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为推动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信用方案”。

“唯一出口”

李春临介绍,目前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已与地方平台互联互通,形成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提供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推动21家全国性银行机构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安全有序向银行机构开放,支持银行机构对客户精准画像。截至2024年2月末,银行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累计发放贷款25.1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5.9万亿元。

不过,目前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仍然不够充分,一些地方建有多个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增加了金融机构和经营主体负担。

对此,《实施方案》提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是向金融机构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唯一出口”,同时要求对功能重复和运行低效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整合,原则上只保留一个省级平台。

“这次平台优化整合不是概念上、逻辑上整合,而是要做到实质性整合。”李春临表示,一是主体唯一,整合完成的标志是唯一的名称、唯一的运营主体,不得以所谓的“互联互通”“统一出口”“统一标准”等代替整合;二是资产划转,被整合平台的各类资产要划归保留的平台;三是数据移交,被整合平台归集的信息和融资成效数据要整体移交到保留平台上;四是明确责任,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统筹本地区平台整合工作。

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负责人冯燕表示,一直以来,金融监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密切协作,联合制定出台多份政策文件,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建设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在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站在普惠金融发展十年的新起点上,《实施方案》对于完善普惠金融领域基础设施、高质量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冯燕称,金融监管总局将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合作,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工作,指导银行机构依法合规用好信用信息,提升共享应用效能。

冯燕介绍,金融监管总局将积极配合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整合工作,指导金融机构在平台整合期间保持服务稳定性。在此基础上,将发挥监管部门优势,及时了解掌握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流程所需的信用信息,推动平台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归集共享。与此同时,鼓励银行积极对接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有效应用在客户筛选、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管理等信贷流程中。此外,防控风险,要求银行高度重视数据安全问题,依法合规地查询、获取、保管客户的信用信息,对信息的全生命周期做到安全闭环管理。

《实施方案》提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要坚持金融基础设施定位,为金融机构提供高质量专业化征信服务。

对此,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任咏梅表示,人民银行将持续完善数据库功能和服务。一是依法全面采集金融信用信息,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应用,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二是研究推动中小微企业支付资金流信息的共享应用,形成与信贷信息互补的服务格局,进一步提升没有信贷记录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便利性。三是进一步扩大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登记范围,加大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利用动产获得融资。

更好促进小微企业融资

谈及小微企业融资状况,冯燕介绍,截至今年3月末,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1.4万亿元,同比增速21.1%,较各项贷款增速高12个百分点。今年一季度,全国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4.42%,较2023年下降0.35个百分点,2018年以来累计下降3.51个百分点。

如何更好地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冯燕表示,一是要求银行实现保量、稳价、优结构。保量就是要保持普惠信贷支持力度不减,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稳价就是稳定信贷价格,指导银行合理确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要求银行严格规范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优结构就是优化信贷结构,加大首贷、续贷投放,增加小微企业法人贷款。同时,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突出支持科技创新、专精特新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大对小微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研发等方面的中长期贷款支持。

二是优化三项监管制度。金融监管总局将修订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修订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完善差异化的分类标准;优化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进一步提高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制度的结合度。

三是完善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良好环境。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联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深化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更好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也将联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落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政策,将政策红利撬动的金融资源有效转化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动能。


网站编辑 - 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