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金融网欢迎您!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投稿邮箱
首页> 监管>

监管“穿透术”防控表外业务风险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作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 丁灿 发布时间:2024-01-30

近年来,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快速发展,产品种类和内涵不断丰富,表外业务风险管控需求日益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适应新形势下表外业务发展呈现的新变化新趋势,2022年12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定义与分类、治理框架、风险管理要求等提出了明确规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调研发现,随着监管部门加大表外乱象整治力度,当前辖内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整体从规模扩张逐步向有序发展过渡,但部分机构表外业务发展中仍存在业务异化、风险管控不力等问题,需进一步强化穿透式监管,提升监管前瞻性和有效性,引导表外业务回归业务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

表外业务发展呈现新特点

从总量上看,表外业务整体规模较大,增速趋于平稳,中间业务占比下降。截至2023年9月末,江苏辖内银行机构表外业务(不含金融衍生品)总量超过23万亿元,是2015年末的近2.5倍,与表内资产总额的比例约为75%。从业务增速看,2016年之前表外业务处于快速增长阶段,2017年以来增速明显下降,至今增速基本保持在10%左右。从收益端看,近年来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收入占比下降明显,全省银行业中间业务收入占比由2016年末的18%逐步下降至2023年9月末的11.5%。

从结构上看,银票业务增势得到扭转,资产托管业务占比过半,理财业务趋于规范。受有效需求不足、票据贴现利率维持较低水平等因素影响,2018~2022年间辖内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持高速增长。但自2023年以来,由于票据业务新规出台、票据业务监管力度加强等,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下行趋势明显。资产托管业务近年来发展迅速,已成为辖内表外业务中规模占比最高的业务品种,占表外业务总额的50%以上。此外,资管新规实施以来,银行机构理财业务日趋规范,实行净值化转型,并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实施理财业务独立化、专业化经营,但与此同时,受债市或股市调整、理财产品赎回等因素影响,理财业务增速趋于下降,发展开始趋于平稳。

从不同类型的机构来看,表外业务开展情况差异较大。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银行机构各类业务资质较齐全,业务创新能力较强,开办的各项表外业务品种多,表外业务余额占比较高,目前辖内这三类银行表外业务占比合计达辖内各银行机构表外业务总量的近九成。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中,目前仅少数农商银行开办了理财业务,少数农商银行具有金融衍生品资格,但均无资金托管资格,其表外业务主要集中在传统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担保承诺类业务,整体表外业务规模相对较低,业务增速也较低。

风控难度与挑战逐步凸显

部分银行机构表外业务迅猛扩张。辖内部分银行机构经营理念较为激进,加之在不科学的绩效考核导向下,为追求市场占比或系统内排名,或为完成上级行下达的存贷款任务或中间业务收入等考核指标,有时会盲目扩张表外业务,潜藏较大风险。部分机构将表外业务异化为揽存工具,例如在发展票据业务过程中弱化其支付结算功能,而将其作为虚增存贷款的工具,存在以票吸存,以贷款、贴现资金做保证金,滚动签发承兑汇票等问题。此外,因国内信用证功能与银行承兑汇票相近,搭配福费廷可实现短期融资,因此成为部分银行替代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工具,信用证业务特别是国内信用证业务虽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但也存在异化为融资和揽存工具的风险。

表外业务信用风险需密切关注。从表外业务垫款看,受房地产行业风险加速暴露等因素影响,部分机构承兑汇票垫款等表外业务垫款显著增加。从表外业务风险分类看,《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明确规定,对于表外业务中承担信用风险的,应按照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落实资产分类新规后,按照以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的分类要求,部分机构表外业务不良资产将有所上升。

“低风险业务”蕴藏高操作风险。部分银行将全额保证金、第三方存单质押银票等业务笼统视为“低风险业务”,对此类业务扩大审批权限,放松授信管控,易被不法分子抓住风控漏洞,酿成重大风险。一方面,机构在办理第三方存单质押业务时,不严格按规定办理核保面签手续,案件风险隐患极大。另一方面,部分票据中介成立空壳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大量开立增值税发票,在多家银行重复办理票据业务,凭借贴现和存款利率之间的价差进行无风险套利。部分银行员工往往对经办业务“一手清”,防范道德风险和利益输送等行为难度随之提升。

代销业务不规范导致涉众声誉风险。近年来,辖内银行机构代销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增长较快,但部分信托、资管计划、基金等产品延期兑付或净值大幅下跌,客户集体维权行为增多。部分银行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存在夸大宣传、营销话术不规范、风险提示不到位等问题,引起投诉与举报叠加,存在涉众风险隐患。此外,客户在组织维权的同时,往往通过自媒体等方式向银行施压,可能会引发声誉风险。

表外业务风险监管持续升级

坚持全覆盖原则,提升监管针对性。表外业务种类多、创新活跃,新情况新问题较多,要按照业务全覆盖、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原则,将银行开办的各类表外业务全部纳入监管,坚决防止“监管空白”或“监管盲区”。严格管控银行机构开办与自身风险管控能力不匹配的高风险表外业务。严格控制银行通过不当表外业务创新实施监管套利或规避监管。区分表外业务的不同业务种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对承担信用风险的担保承诺类表外业务重点监管信用风险,对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业务重点监管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同时,强化对各类表外业务的合规监管,坚决惩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监测预警,提升监管有效性。建立表外业务全口径监测机制,结合辖内实际,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衍生品等重点表外业务指标纳入辖内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对指标超标、增速过快、发展异常的机构发出预警提示,并及时采取风险提示通报、监管约谈、现场核查、现场检查等监管干预措施。结合资产分类新规、资本新规的实施,督促机构对表外业务进行精准资产分类,足额计提减值准备,准确计量风险加权资产,强化资本约束。

引导回归本源,形成长效机制。引导银行机构切实转变经营理念,坚决摒弃规模和速度情结,纠正脱离实际制定业绩指标、层层加码下达考核任务等行为,从根源上抑制非理性发展冲动和恶性竞争。指导机构积极稳妥调整业务结构、客户结构,扭转通过表外业务拉动存款等实现业务增长的发展路径,提高负债来源的稳定性、负债结构的多样性、负债成本的适当性,确保负债项目的真实性。持续推动表外业务回归本源,以高质量金融服务供给匹配经济转型升级需求,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


网站编辑 - 艾丽达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