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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资本监管制度 促进银行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作者:丛林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发布时间:2023-12-29

近期举行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金融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新征程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资本监管是银行业审慎监管的核心环节和重要抓手。《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构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商业银行差异化资本监管框架,完善了资本监管三大支柱的制度体系,符合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的要求,顺应推动银行高质量发展的时代需求,对于银行业发展和监管规制的完善具有标志性意义。

深刻认识《资本办法》的重大意义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于2012 年出台,确立了我国与国际监管标准接轨、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资本监管制度,推动商业银行普遍树立了“资本约束”理念和机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形势和商业银行风险特征发生较大变化,加上国际监管改革成果的出台,全面修订《资本办法》凸显必要性。

有利于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实施资本监管,为我国银行业长期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2003年,我国还没有一家商业银行达到真正意义上8%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而截至2023年6月末,我国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14.66%,大型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16.89%,资本数量和质量实现双提升。资本充足水平的不断夯实,从根本上增强了银行体系抵御风险的能力。

近年来,受全球经济复苏动能放缓影响,主要发达经济体调整货币政策对新兴市场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带来溢出效应,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明显放大,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有所增加。面对不确定性增大的外部环境,《资本办法》进一步提高银行业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坚持风险为本,合理优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更加客观地反映业务风险实质。强化监督检查,全面覆盖各类风险。提高信息披露标准,细化披露要求,强化市场约束作用。

有利于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一向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近年来,银行信贷投放处于较快增速。近五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贷款规模年均增速约10%,整体风险加权资产相应增长,平均风险权重保持审慎水平,资本不断夯实,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同时,增强了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对于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要特别关注资本监管的宏观经济效应。在当前经济金融形势下,《资本办法》立足国情,发挥资本要求对银行信贷资源配置的导向性作用,引导银行增加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例如,通过合理设置中小企业贷款、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适当降低了相关领域的信贷成本,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的信贷支持;适度上调同业债权风险权重,引导资金减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防止金融“脱实向虚”,促进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

有利于推动银行业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在资本监管规则的引导下,商业银行逐步建立起以风险计量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治理能力不断加强,模型工具不断优化,制度流程持续完善,数据IT 基础不断夯实。随着银行业务规模的扩大,创新业务模式及金融工具的涌现,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有待完善。

《资本办法》着力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资本约束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对于强化银行风险体制建设将发挥重要引领作用。《资本办法》的实施将推动银行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标准及流程。例如,信用风险引入更加细化的敞口划分标准,将推动银行加强尽职调查和基础信息审核。同时,有效的风险管理需要高质量的数据和IT系统作为支撑,银行应以《资本办法》出台为契机,不断夯实数据质量,完善配套系统建设,强化数字化风控体系,更好地赋能风险管理。此外,《资本办法》将国别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气候风险等纳入风险评估范围,强化压力测试工具应用,推动银行不断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深入领会《资本办法》的丰富内涵

《资本办法》立足于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全面修订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下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完善调整第二支柱“监督检查”的相关内容,有效提升第三支柱“市场约束”的标准和要求。

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国际监管规则所针对的主要是国际活跃银行,是一套相对复杂的规则,有较高的监管和合规成本。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银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异,尤其是我国银行业机构数量众多,大中小银行的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不同,在资源禀赋、市场定位、发展战略等方面各具特色。因此,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只有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做实差异化监管,才能使这套规则发挥最大价值和效能。《资本办法》遵循监管匹配性原则,构建了差异化监管体系,按照银行的业务规模和风险差异,划分为三个档次,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加强对大中型银行的资本监管,推动银行业保持稳健性;适当降低中小银行合规成本,引导其专注服务县域和小微企业。

全面修订第一支柱计量规则。风险权重是维护资本监管审慎性的基石。风险权重的设定、资本要求的计量应客观体现各类资产和业务的风险特征,在此基础上计算的资本充足率才能准确反映银行整体风险水平和可持续经营能力,才能作为监管部门精准施策、维护银行体系稳健性的有效依据。《资本办法》立足于我国经济金融形势及银行业整体情况,借鉴国际监管改革成果,优化调整资产权重和相关系数,充分体现资产风险特征,同时增强标准法与高级方法的逻辑一致性,提高计量的敏感性。

完善优化第二支柱监督检查。作为第一支柱的重要补充,第二支柱将第一支柱未能覆盖的风险类型纳入资本充足评估框架,确保银行拥有充足的资本应对其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同时,监管机构可以在第二支柱下结合银行风险状况提出更高的资本要求,强化单家银行资本约束。《资本办法》丰富了风险评估框架体系,将国别、信息科技、气候等风险纳入风险评估范围,对接现行风险管理相关规制,全面完善风险评估标准。加强压力测试应用,督促银行增强在压力情形下的韧性。明确第二支柱资本加点要求,厘清与其他各项资本要求之间的逻辑关系。优化调整资本底线要求,有利于风险管理水平高的银行节约资本。

强化第三支柱信息披露要求。遵照匹配性原则,建立覆盖各类风险信息的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要求商业银行根据所属档次、系统重要性程度和上市情况,开展不同程度的信息披露。引入标准化的信息披露表格,要求商业银行按照规定的披露格式、内容、频率、方式和质量控制等进行披露。《资本办法》显著提高了信息披露的数据颗粒度要求,切实提升了风险信息透明度和市场约束力,是对资本监管框架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有效补充。

明确过渡期及相关安排。《资本办法》充分考虑银行实施过程中,在集团资本并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良资产认定及损失准备计提等方面的压力,结合前期行业反馈意见,经充分论证和研究,设置相关过渡期,确保落地实施平稳有序。具体包括:一是对计入资本净额的损失准备设置2年过渡期,期间逐步提高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最低要求,推动商业银行合理增提损失准备,平滑对资本净额的影响。二是对信息披露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商业银行适用相对简化的信息披露要求,给予银行一定时间做好系统和制度方面的准备工作,稳妥开展信息披露。

切实发挥资本监管的重要作用

《资本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指导商业银行做好《资本办法》实施工作,促进提升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加大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力度,推动银行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补齐短板,做好实施准备。《资本办法》实施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首先,商业银行要加强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织领导,统筹全行推进实施,做好内部宣导和解读,统一思想认识,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其次,银行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过渡期要求,合理制定达标规划,并与监管部门充分沟通、动态调整,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全行动员、多措并举,全力补齐短板。此外,对于拟申请高级方法实施的银行,要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对照有关要求做好接受验收评估的准备。

深化资本应用,建立长效机制。银行要准确把握资本管理实质上是风险管理这一内涵,把《资本办法》实施的落脚点放在改进管理上。充分理解掌握主要规则变化,深入分析对业务经营的影响,发挥好资本监管对银行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深化资本应用,把资本标准融入日常经营管理,持续扩大计量成果在客户准入、信贷政策、贷款定价、减值准备、经济资本、考核评价等各领域的运用,以应用为导向,以计量促管理,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水平。

夯实资本水平,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银行要规划好内外源资本补充,合理优化业务模式,努力改善净息差水平,通过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提高客户综合贡献,提升核心盈利能力。充分利用境内外市场,安排好不同层次的资本工具发行,积极拓展投资者范围,提高资本补充能力。同时,银行要结合资本充足水平,合理把控资产规模增速,进一步发挥资本监管对银行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持续优化资产结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2023年第22期

网站编辑 - 吴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