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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风好扬帆时——山西农商联合银行挂牌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0

□记者 李东明

2023年11月17日,山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农商联合银行”)在太原市挂牌。 山西农商联合银行是由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山西省联社”)改制而来,也是继浙江、辽宁及河南省之后,全国农村信用社省级机构改革的又一个重要成果。

农信改革的山西方案

奋进新征程,农村信用社省级机构改革蹄疾步稳。

2022年4月,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宣告成立,拉开了新一轮全国农村信用社省级机构改革的大幕;2023年,辽宁农商银行、河南农商联合银行及山西农商联合银行相继挂牌成立。本着“因地制宜、一省一策”原则,各省均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谨慎制定改革方案。

“虽然都是联合银行,但与浙江农商联合银行不同,山西农商联合银行的股权关系是‘上参下’模式。”金融监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

所谓“上参下”模式是在保持农村信用社省、县两级法人地位不变,保持县域法人机构稳定的前提下,对两级法人的股权关系进行重构。原山西省联社的中小股东悉数退出,以原山西省联社为基础,按照财政出资为主、市场募集补充为辅的方式,由山西省财政厅、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成为山西农商联合银行新股东,分别占股94%、4%、2%。新股东出资后,山西农商联合银行再向县级法人机构参股形成股权纽带关系,并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履行股东职责、提名董监事来参与县级法人机构公司治理,建立现代银行企业制度,推动市县法人机构建立健全合规经营、风险管控、资本约束等机制,提升整体发展动能。改制后,山西农商联合银行总股本由2630万元增至50亿元。

建立履职正负面清单也是此次改革一大亮点,即按照“加强党的领导、规范股权关系、提供行业服务、强化风险管控”的总体要求,建立山西农商联合银行履职正负面清单,并同步建立履职考核监督机制,推动改革后的省级机构规范履职。

改革势在必行

巍巍太行山,见证了山西省联社的光辉历史。

1945年7月13日,屯留县罗村信用社在山西省长治市建立,为保障太行革命根据地人民的生产生活贡献了力量。

2003年6月,国务院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2005年8月24日,山西省联社按照此方案成立。依据省政府授权,山西省联社承担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能,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山西省联社的成立,顺应了当时国务院把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交由省级政府负责,实行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省级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自主经营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要求,真正实现了农村信用社责、权、利的有机统一,结束了农村信用社“下面儿孙满堂,上面无爹无娘”的历史。

但是,省、县两级法人管理体制在经营管理上有一定短板。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农村信用社省级机构组建之初在消化历史包袱、处理不良资产、解决“内部人控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基层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治理水平和可持续经营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但随着农村信用社商业化改革不断推进,原有机制迎来新的挑战。曾刚认为,农村信用社商业化改革后,农村信用社省级机构管理体制与基层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之间的不协调日益明显,根本原因在于农村信用社省级机构与基层农村信用社法人之间自下而上的股权关系与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关系之间存在一定扭曲,二者在法律关系上存在错位。

不仅如此,为了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服务质效,农村信用社原有体制框架也需要进行变革。从资产规模和机构数量及分布来看,农村信用社在我国金融体系和地方金融市场中具有重要地位。据统计,2022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资产为50万亿元,占银行业总资产的13.44%。2022年末,全国共有农村信用社省级机构(含浙江农商联合银行)25家、农村商业银行1605家、农村信用社524家、农村合作银行23家、村镇银行1645家、农村资金互助社37家,合计3859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数量的84%。农村信用社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遍布全国2000多个县域及乡村。

可以说,农村信用社虽然机构小,但责任重大。为了避免“小机构”发生“大风险”,农村信用社改革势在必行。

地方政府重视金融改革

山西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做好金融工作、强化金融支撑作为促进全省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动力,认真落实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在全国首批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山西省财政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地方政府与中央驻晋金融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主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委沟通,设立山西省农村信用社稳定发展基金,省市县各级初期共形成超百亿元规模资金,大力推进地方中小银行改革。

本次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改革伊始,山西省委、省政府多次专题研究改革方案,高规格成立山西农商联合银行筹建工作小组,由省领导挂帅,绘就改革“作战图”、拟定改制“施工表”。山西省金融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山西农信改革化险的各项任务要求。山西省财政厅主动承担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同其他主要股东深度参与改革各项事宜。

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指导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主动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和沟通监管政策要求及改革化险路径,统筹考虑机构风险程度及风险处置资源等因素,配合地方党委政府按照“统筹协调、分类施策、有序化解”的原则,制订重点机构风险处置计划,通过引导更多地方财政支持、国有企业投资入股,采取“增资扩股、引入战投、合并重组”等方法,加快推进风险化解处置。

2022年10月,山西省联社改革化险方案获国务院同意,报原银保监会批准;2022年12月,山西省联社召开社员大会,审议通过山西农商联合银行筹建方案;2023年6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同意筹建山西农商联合银行,9月筹备中的山西农商联合银行召开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10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批复同意山西农商联合银行开业。

“这次改革有利于改变原山西省联社‘小、散、弱’体制的短板,优化小法人机构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增强风险管控能力;有利于帮助小法人机构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规模效应,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准,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破解农村信用社因体制机制原因形成的困境和问题,更好地防范化解风险,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山西农商联合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亚对未来充满信心。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在政府大力支持和金融监管部门正确引领下,农信机构正向着建设现代化金融企业的目标破浪前行。


网站编辑 - 杜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