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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金融法治建设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17

□本报记者 仇兆燕

近日,在2023金融街论坛年会“法治协同与金融治理”平行论坛上,围绕如何完善金融法治建设,多位来自司法机关及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士均认为,需加强司法机关和金融管理联动履职。

加速弥补法律空白

围绕金融与法治的关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田向红表示,金融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必然要求全面加强金融法治建设。

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紧紧围绕行业监管和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刘晓洪介绍,在多部门共同协作下,一批重大立法项目加快推进,基础性、综合性制度相继出台。金融立法体系的系统性、协调性、时效性明显增强;立法机制持续优化,逐步构建起多层次、广覆盖、富活力、有特色的金融法治体系。同时,人民银行还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改革开放,拓展法律域外适用,完善金融新兴领域立法;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加强司法协同,营造良好金融司法环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当前金融法治体系日益健全,依法监管能力得到持续提升,同时持续探索和完善监管体系和监管框架。

具体来看,一是金融法治体系日益健全。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立法工作,我国已基本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金融法律为核心,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主干,以规范性文件为重要组成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

二是我国依法监管能力得到持续提升,包括强化内部法治监督、扎实做好法律审查、加大行政处罚惩戒力度。

三是持续探索和完善监管体系和监管框架。不断完善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框架,有序推动高风险银行、保险机构的处置,平稳推进了一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和改革重组。

“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是加强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提升市场信心具有重要意义。”证监会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证监会坚守监管主责主业,深化对监管政治性、人民性的认识,深入推进科学监管、分类监管、专业监管、持续监管,以完善证券执法司法制度机制为抓手,不断提高证券监管能力和水平,以监管履职能力提升,带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完善法治建设 提升治理水平

“面对当前挑战,我们在法律制度层面必须及时予以回应,要求我们不断完善金融法治建设,在法治道路上加强金融监管能力,提升金融治理水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人士表示,从根本上说,要确保金融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充分发挥金融法治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引领保障作用,进而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该有关人士认为要从四方面入手。首先,加强金融法治工作的统筹,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加强金融领域的立法顶层设计,统筹立法规划,提升金融立法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特别是要加强跨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立法工作协调。其次,需要加快弥补法律空白。再次,增加对金融管理部门的法律授权。希望坚持穿透原则,将金融机构的股东和实控人等纳入监管范围,进一步明确界定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形成对股东违法情形法律责任的全覆盖。最后,进一步全面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密切合作,一起构建金融安全网。

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证监会也将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坚持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精神,切实提高资本市场的监管有效性。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副司长史丙栋表示,外汇局将借鉴国际反洗钱的理念和规则,结合我国实际,将好的做法和经验引入外汇管理体制,开展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和推动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不断健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全面加强外汇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现“既要放得开又能管得住”的目标,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围绕如何促进金融法治协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麻锦亮表示,金融法治协同的达成需要立法、监管、司法共同形成合力,人民法院将充分落实推进金融法治协同的相关举措,与金融管理部门共筑精神内核、共话规则治理、共强专业本领、共筑风险防范,有效发挥金融司法审判职能,努力构建金融市场协同善治新格局,实现金融强国的远大目标。


网站编辑 - 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