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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科技—产业—金融”循环的金融端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作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安明 发布时间:2023-11-08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从金融视角看,其实质是通过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金融要素对科技和产业的支撑力度,促进科技资源与产业需求有效衔接,进而实现科技成果的高效产业化,推动形成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相匹配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强大动能。目前,“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中尚存在诸多痛点和堵点,产学研资割裂脱节现象仍然存在,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的渠道尚不够畅通。如何发挥好金融“桥梁”作用,做好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的“催化剂”“加速器”,更好助力中国式现代化,亟待破题。

金融服务“三角循环”质效仍有待提升

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是浙江当前的重大发展战略之一。近年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监管局”)以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为牵引,统筹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有力推动金融与科技及产业良性循环。截至目前,浙江辖内科技信贷实现较快增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1.7万亿元,知识产权线上质押登记、开发性金融批量化支持科创中小微企业等试点率先落地,“浙科贷”“创新积分贷”“科创指数”融资模式、科技成果转化保险等一批创新实践不断涌现。

对标“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新要求,目前,浙江辖内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质效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主要表现为“四多四少”:一是注重当前回报的“短钱”多,与科技创新周期匹配的“长钱”少。二是依赖政府和抵押物的信用多,基于科创企业行为和主体的增信少。三是对成熟期科技企业“锦上添花”多,对初创期科技企业“雪中送炭”少。四是通过单一的信贷“吃利差”多,融入科创生态“享红利”少。上述问题的成因,从微观层面看,是银行业保险业依赖传统的经营惯性,习惯于服务传统企业,尚未蹚出相适配的金融服务新路子。但更为根本的是,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体的社会融资体系与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金融需求之间匹配性不足。

总体来看,补齐直接融资短板绝非朝夕之功,在短期内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不会有根本性变化。未来较为可能的模式是,在不断完善以债务融资为主的社会融资模式基础上,优化融资结构,引导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协同发展,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和科技项目提供有针对性、差异化的金融支持。因此,在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银行保险机构仍是科技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仍要发挥支持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作用。

思维理念:注重在与科创企业的共同话语体系中“发现价值”

金融、科技和产业是相互独立又密切相关的主体,三者有各自独特的运行规律、行为模式和理念文化。其中,金融所具有的价值发现功能,使其能够天然地成为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之间的重要纽带。

基于智力资产是科技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特点,浙江监管局在全国率先落地知识产权线上质押登记试点,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模式,在增强金融机构对科技创新的分析研判和价值发现上取得了初步进展。但在具体实践中,银行保险机构在服务理念、功能定位上的路径依赖现象仍然明显,突出表现为与科技企业特别是初创期科技企业的“共同语言”少,对企业发展潜力、核心价值“看不懂”“看不透”,只能提供简单的融资服务。

从“第一性原理”思维看,提升银行保险机构对科技创新和科技企业的价值识别能力,是畅通“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首要问题,必须从影响经济未来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加以认识和解决。具体而言,要做到思维转换、激励到位、路径科学。思维理念上,要树立从单一资金提供方向综合金融服务商转变的意识。积极融入到企业、研究机构的价值链、创新链中,扮演好“大脑”“伙伴”角色,在共同的话语体系中发现价值、凝聚信任、形成共识,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好资源整合和社会治理的双重功能,促进科技和产业两套标准相互连接、相互转化,从而在“信得过”的基础上实现信用扩张。能力支撑上,要坚持“外引内育”。在引入外部专业服务机构的同时,持续加强内部专业力量培育。综合运用任职选拔等针对性制度安排,增强科技金融队伍稳定性,为岗位专才提供良好发展预期,确保激励到位。

战略导向:注重在分工合作中不断深化“生态聚合”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是一个系统性工程,离不开政府部门、创投机构、银行保险机构等主体共同发力。从现状来看,尽管参与主体多,但相互分离、缺乏协作的问题较为普遍。为此,浙江监管局积极强化与政府部门、创投机构等主体的协同,通过引入“险资”活水、创新投贷联动多种模式以及与地方科创产业集聚区深化合作等方式,持续汇聚支持科技创新的合力。

金融畅通“科技—产业”良性循环,离不开科技金融生态圈的培育,银行保险机构应在构建生态圈中发挥关键性枢纽作用,利用好自身规模与成本优势,深度串联生态圈内的各类主体,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提供股权与债权双向衔接、融合的金融服务。但是,发挥枢纽作用不等于越俎代庖。在此过程中,银行保险机构要尊重专业分工,找准并坚守好属于自己的“生态位”,特别是要统筹处理好投资和信贷的关系,摒弃“银行比创投更专业”等错误认知,建好风险隔离“防火墙”,以自身“生态位”为支点,稳妥撬动各类金融服务聚合。政府部门也要充分发挥政策设计和引导作用,通过组建科创基金等平台、推动专业性科技担保机构建设、探索科技保险“共保体”等方式,激发银行保险机构合作积极性。

实施路径:注重在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中“一体推进”

科技创新产业化是一个符合生命周期规律的发展过程,阶段和主体的差异性导致金融需求具有强异质性特征。浙江监管局围绕科技型企业不同阶段的金融服务需求,探索打造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产品体系。例如,聚焦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厂房”,率先落地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为产学研有效合作增强信心和保障;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探索与省十大实验室等高能级科创平台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科技成果培育、孵化等配套“一揽子”金融服务。聚焦企业初创期“拓荒”,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及信用担保等方式,重点破解缺乏抵押物的难题;创新“人才贷”“人才创业保险”,帮助科技人才创业“轻装上阵”。聚焦企业成长期、成熟期规模化生产和投资,匹配投贷联动、并购贷款、股权质押融资等产品,满足科创企业经营周转、并购重组、优化资本结构等融资需求。

实践发现,由于科技创新从初创到成熟周期较长,一些基层人员担心初创期介入风险大、收益小,成熟后可能被同行“摘果子”,“做早做小”积极性不高。因此,如何妥善处理好利益共享、部门联动、短期投入和长期产出衡量等问题,成为做好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关键。具体而言,要抓住激励相容、资源调配、互相补位几个要点,统筹做好“接力式”服务。早期阶段,要做好对基层机构和一线人员的激励保障,适当将未来的收益“前移”,加大对初创期企业的资源倾斜,使“种苗人”能够切实享受到“果实”收益。后期阶段,要充分调动机构内部资源,确保在科技企业发展成熟时服务“跟得上”。对于企业上市、并购重组、“走出去”等科技企业发展的关键阶段,能及时提供并购顾问、跨境金融、战略资源导入等支撑,围绕科技企业价值提升,做好针对性服务。此外,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之间的过渡期,也要做好金融服务的无缝衔接。比如,在股权融资的不同轮次间给予科创企业阶段性流动性支持,做到多种金融服务相互补位。

支撑保障:注重在数据累积、行业共识基础上的“精准覆盖”

调研发现,支持科技创新过程中,服务对象的界定挖掘、服务介入的时机选择以及评估风险的手段储备是堵点较多的几个领域,金融机构困惑较多。对此,浙江监管局加强与科技部门联动,加大信息共享,引导机构按照科技政策导向和风险偏好构建计量模型,为科技企业多维度“画像”,探索形成“企业创新积分贷”“科创指数融资”等专项产品,初步搭建起金融服务科创企业的数字“快速路”,但服务的精准性和覆盖面仍需进一步提升。其中,解决缺“标尺”和缺数据的问题尤为迫切。数据方面,由于科技行业细分度高,很多处于初创期、成长早期的企业公开信息较少,全面获得足够支撑金融服务的信息量难度较大。标准方面,目前业内对科技企业的统一认定标准尚属空白,在具体执行中,主要以政府发布的各类企业名单作为依据,未能有效覆盖到初创及成长早期科技企业,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机构支持科创企业的难度。

一套科学全面的科技企业评价标准是金融服务好“科技—产业”良性循环的重要基础。前期,浙江部分银行机构已联合高能级科创平台、金融科技企业等启动相关探索,通过融入创投机构投资、政府评价、科技成果等信息,拓宽数据来源,形成一套可覆盖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评价标准,为银行做好相关金融服务提供有力参照。在标准探索方面,数据的海量收集和深度应用是建立评价标准的先导性关键环节,需要持续积累“硬数据”“软信息”并不断归纳、验证和固化。浙江监管局在做好长期累积的同时,鼓励部分银行机构利用浙江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的契机,以“开放银行”思维,将自身在系统平台、专业技术等优势能力整合并输出,引导推动金融服务内嵌到现代化产业的业务流程中,让金融、科技、产业彼此“看见”,从而实现三者在深度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相互赋能。

有效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关键是要发挥好金融在看见价值、发现价值、凝聚共识、凝聚信任中的功能属性。这既离不开金融机构自身的长期坚守、专业专注,也离不开与外部各主体的深度合作、多方协同。其中,科技金融专营化经营和加快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业是亟待抓实抓好的内外两个“牛鼻子”,需在政策设计上给予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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