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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尽职文化 推进信贷领域“三不腐”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作者:陈继华 湖北咸宁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发布时间:2023-10-11

贷款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往往不多或容易回避。所有的合规,都是为了避免操作风险。如果银行贷款仅仅关注操作风险,必然会出现为了合规而合规。客户的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是没有办法通过内控制度规范的,只有通过尽职才能减少风险。信贷领域反腐的难点在于合规与尽职混淆不清,导致贷款风险责任难以厘清。

落实失职追责 强化“不敢腐”威慑

追求形式合规是道德风险的遮羞布,尽职是最大的合规。

信贷领域的责任追究,不能停留在合规免责、违规追责,更不能满足于形式合规、追求形式合规,必须实行尽职免责、不尽职就是失职、失职必追责机制。

信贷领域追求形式合规,可能导致真正的风险责任人逃脱。信贷业务中,签字的人、经办的人不一定是风险形成的责任人。例如,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客户经理实际承担了贷款的全部责任和唯一责任,只要贷款形成不良,客户经理就要被问责。但高管上阵营销大额贷款、指令贷款、逆程序贷款,因为没有签字反而很难被追究到责任,贷款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也就被“保护”起来。银行贷款的损失不可谓不大,但往往承担责任的人除了客户经理,寥寥无几,真正的责任人却因“合规”而心安理得。

信贷业务合规不等于尽职,并且可能用来掩盖不尽职。合规是尽职的表现之一,是尽职的最低要求,但不是尽职的全部。合规有客观标准,尽职只有最优策略。因此,尽职与否,必须是经过评议,也就是要做到大多数人认为应该做到的程度,而不仅仅是不违反书面的规定。例如,押品的评估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就是合规,但如果押品的选择明显不是最优资产,易销售的住房不抵押,将难销售的商铺抵押,就是不尽职;对实际控制人的判断,明明大家都知道,可是只要表面上没有关联关系,就是合规的,这是大量垒大户贷款、借名贷款、虚假按揭的重要原因,显然是不尽职;贷后检查完成了规定动作就是合规,但没有掌握借款人的风险状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就是不尽职,必须严厉追责。

信贷业务合规并不能完全避免贷款风险,但不尽职一定带来市场风险。违规一定是不尽职的表现,但合规办理的信贷业务往往也会出现损失,这是因为信贷风险具有外部性,包括风险的客观性、滞后性,风险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以及处置风险时需动用的社会规则的公共性。在贷款交易周期的各个阶段,风险都可能出现,并且不可能穷举,因而要有效防控风险,上上下下都必须勤勉尽职,而不仅仅是合规办理业务。不违规操作是风险防范的起码要求,不尽职是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违规的要追责,没有恪尽职守的也必须要追责。

因为不尽职不容易被发现、不被追责,腐败就一定因之而生、随之而来。因此,必须对不尽职行为追责,精准打击,让躲藏在“背锅侠”之后真正的责任人暴露,使信贷追责让所有人都信服,得到广大干部员工的广泛认可,形成公平正义的环境,从而形成对信贷有权人“不敢腐”的威慑。

完善授信尽职制度 扎牢“不能腐”笼子

监管部门对银行业务的要求是合规审慎,但对信贷业务的要求是尽职。因此,在信贷领域制度建设上,除操作规程外,必须进一步建立完善授信尽职相关制度机制。

完善尽职调查和评议制度。很多不尽职行为只有通过风险来最终检验,所以判断尽职与否一定是“秋后算账”。审计对照准则看是否合规,得出的结论是客观的,与市场风险无关,不能“秋后算账”;尽职评价还原场景,看整个信贷业务周期的工作是否勤勉尽责,得出的结论是主观判断。因此,要完善相关制度,在贷款出现风险后,立即组织尽职调查并开展评议,让贷款责任落到实处。

完善授信决策尽职制度。授信尽职的主要操作环节是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分析与评价,对应调查和审查环节。监管部门对审批即授信决策的尽职要求,强调的是程序责任,而不是实体责任。因此,授信决策实际是对授信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风险偏好的平衡,也就是说,进入授信决策的贷款应该都是符合贷款准入条件的。而贷审会并不是授信决策的唯一形式,更多的是历史遗留产物。所以,微贷实行的是审查、审批一体,这也符合贷款发放与审查相分离的贷审分离原则。如果只有贷审会一个审批机构,可能导致审批权力与行政权力重叠,放大权力腐败的风险。为什么有的人热衷于大额贷款,因为有信贷权力,还可以不负责,责任被贷审会虚化了,贷款决策靠投票来决定,实际就是没有人负责。

完善客户经理制度。包放包收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实际进一步放大了贷款的负外部性,不可能达到尽职要求。因为,由一个人承担贷款的全部责任和唯一责任,缺乏尽职的思想基础和实践能力,并且极可能内外勾结、隐藏风险。根据监管部门的尽职要求,客户经理只负责营销,包括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以及授信后管理。对本息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问题授信,应移交专业清收部门集中清收处置,以及时发现信贷违规和腐败问题,并提高不良贷款清收效率。

贷款责任追究失灵,信贷角色错位,“客户经理不敢放款、不愿放款,高管上阵营销”的无奈局面和“信贷追责多,信贷违规违纪不减”的死循环,是制度性缺陷,必须从制度根源上纠治,从制度上厘清各机构、各岗位人员授信尽职责任与要求,从制度上彻底改造授信工作,斩断利益链条,让权力受到硬性规则约束,让信贷腐败在制度面前无所遁形。

弘扬尽职文化 增强“不想腐”自觉

信贷反腐败斗争,是决心、勇气、意志的较量,也是制度、机制、管理的博弈,更是思想、道德、信念的比拼。只有尽职文化深入人心,信贷腐败才能彻底根除。

增强道德意识。合规是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内控制度条款,而尽职是道德要求,可以说没有止境。尽职的努力很难用有限的合规条款来规定,而是需要信贷人员对银行忠实,穷尽一切可能的办法。信贷风险是可控的,但前提是信贷人员勤勉尽职,克服道德风险。

强化道德激励。一方面,要治理形式合规,防止内控制度失效、有名无实、流于形式;另一方面,要落实尽职免责,设置一定的容忍度,让在授信业务中竭尽所能维护农商银行利益的人得到保护,站在道德制高点上。

弘扬微贷文化。就湖北省农商银行而言,微贷与传统贷款的本质区别是信贷文化的区别,在于微贷责任清晰,归责机制合理。因此,湖北省农商银行自上而下形成市场风险客户经理全免责、小微金融部根据不良容忍度负全责、操作风险各负其责、道德风险“零容忍”的责任分担机制,尽职免责、不尽职追责机制因而能够落地,“不想腐”的清廉信贷文化因而孕育。

总之,只有在追责制度上以尽职为标准,才能真正约束权力,让权力所有者不敢腐;只有在信贷制度上让权责对等,才能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领导干部不能腐;只有厘清合规与尽职的关系,树立尽职文化,才能从道德约束上真正让所有从业人员都不想腐。对湖北省农商银行来说,就是要深刻认识和汲取传统贷款血和泪的教训,坚持微贷绝对主业,巩固微贷革命成果,从而彻底改造农商银行信贷机制、制度与文化,让尽职成为信贷反腐败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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