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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存在问题及建议 ——以内江为例

来源: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 曾庆平 发布时间:2023-08-22

  202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提出要甄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以支持信誉良好的农业经营主体更快捷、更方便地获取低成本的金融发展支持。当前,制约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立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评级、授信、担保等诸多环节存在问题,农村地区整体信用环境仍亟须持续改善。

一、内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构建面临的问题

(一)主体相关信息缺乏共享,工作推进缓慢

目前,内江辖区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存在信息缺乏共享。一方面,内江农业农村部门未及时公开发布更新辖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一定程度延缓了建档评级工作的推进进度。另一方面,内江农业农村部门未及时将掌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提供给金融监管部门,导致监管统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覆盖进展情况存在数据不准确、迟滞的问题。

(二)建档评级方式单一,覆盖面不足

辖区内商业银行实施信用建档评级的基本方法是利用行政机关提交的名单,逐一上门收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个人信息,重点采集经营者身份证、户口本、结婚照、资产证明、营业执照等基本资料进行建档,再根据经营者的资产及经营具体情况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一方面,经营主体在登记、退出管理环节出现监管漏洞,部分运营主体工商注册登记后因土地流转、产业前景黯淡等原因未能实际运营,甚至因自然灾害影响、生产运营失利等原因而终止运营,且这部分市场主体未注销工商登记;另外,部分经营者注册登记地址与实际营运地址不符、变更经营地址、变更联系方式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导致银行无法对照名单逐一完成建档评级全覆盖。截至2022年10月末,内江辖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6690户,未完成建档评级的数量为2097户、占比31.35%,其中不具备建档评级条件的数量为1853户、占比27.70%。

(三)主体发展基础薄弱,授信评级依据不充分

目前内江辖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普遍存在缺失或者不规范等情况,导致银行评级授信的依据不充分。第一,内江农业产业园区加工、储存、冷链、销售和市场等产业融合发展程度不高,尚未形成更多高价值的农副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润空间较窄。第二,内江大部分农业尚处于产业初级阶段,经营面临的市场风险较大,尤其是在2022年极端高温干旱天气的不利影响下,以葡萄、李子、红薯、玉米为主的农副产品普遍受灾、损失较大。第三,除农业产业的龙头企业以外,其他经营主体都普遍处于发展初期阶段,且具有企业总规模较小,经济发展能力不高,注册资本金较低,有效资本不多,市场监督机制不完善等明显特点。第四,多数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财务管理工作不规范,没有合格的财会人员,在票据的领取、登记、会计报表编制等会计核算业务中的操作也不完善,导致无法达到银行的信用评级要求。第五,一些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的经营从业者年纪偏大、社会文化程度较低,管理者总体业务素质不高,部分经营者不配合评级授信。

(四)抵质押物缺乏,授信担保机制不健全

商业银行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授信后,为了合理防控风险,通常需要向经营者提交足额抵质押物作为第二偿债来源,或是由担保企业进行提供担保。第一,内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部分属于轻资产经营者,缺乏有效抵质押担保财产,导致银行无法提供授信或者降低授信额度,以至于不能够有效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截至2022年10月末,内江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余额为16.16亿元,其中采用抵押方式的贷款余额7.35亿元,占全部贷款的比例达到45.50%。第二,家庭农场、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所经营使用的大部分土地为耕地或林地,在土地经营权抵押环节存在价值评估难,经营权流转难以实现等问题。第三,尽管内江区进行了“两权”质押贷款试点,但规范化的农田等土地所有权、农户住宅物权交易体系没有建立,“两权”试点结束后无法继续妥善办理“两权”新增贷款,存量贷款也存在逾期风险。截至2022年10月,辖内涉农法人银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良贷款余额1.51亿元,不良贷款率9.33%,高于各项贷款7.45个百分点。第四,涉农担保机构担保条件较高,往往要求借款主体提供反担保物,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无对应的反担保财产而无法满足担保公司条件,进而无法满足银行的授信标准。截至2022年10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中与担保公司合作金额仅为4.15亿元,占全部贷款的比例为25.70%。

(五)多重因素影响,农业保险保障不够充分

一是内江辖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者、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社会文明素质不够的问题,加上受“靠天吃饭”传统观念制约,其农村投保能力相对欠缺,投保积极性不高。二是农业保险产品的日益丰富,保障领域不断细化,但因地制宜开发适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险种仍需不断挖掘,承保的广度和深度仍需不断扩宽,才能不断满足经营主体的保险保障需求。三是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农险经营不容乐观,影响了保险公司承保积极性。今年以来,受极端高温天气影响,全市的水稻、玉米等农作物受损严重,三大粮食作物种植险保险累计报案1451件,受灾面积占总承保面积的12.67%,极端自然灾害引发了高赔付风险,保险公司在盈利空间受挤压的情况下经营压力不断增大。截至2022年10月末,内江市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以及保险金额在全省(21个市州)排名靠后,分别排名第18名、第21名。

二、对策及建议

(一)构建合作制度,加强技术保障

明确各方责任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立需要政府部门、涉农银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多方面介入,在政策指导与帮助下主要发挥市场机制的功能,总体采取“政府+市场”模式。其中政府要加强政策引领、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消除信息壁垒。涉农商业银行要制订细化的工作实施方案,全力推动建档评级覆盖工作,提升精准涉农金融服务产品与服务水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要积极,深度配合调研、数据采集等工作。引入市场化大型征信公司对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企业信用服务,必要时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

 构建信用体系信息数据库  一是由人民银行牵头,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区块链等信息科技,建立全省统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信状况数据库,以便实时掌握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提升信用体系建设效率。二是进一步探索建设内江市农村信用数据共享系统,设有单独功能专门统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诚信数据,或者研究建设地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数据库系统,形成主体名录、信用信息、资金管理等有关数据的共享与比对系统。

(二)加强宣传推介,培育提升素质

宣传构建信用体系  各级部门依托各类载体广泛宣传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金融知识和政策。以乡镇网点为主要阵地,通过LED、视频播放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征信知识、金融知识,强化农业经营主体的守信意识,充分发挥诚实守信的带头作用,持续优化农村地区信用环境;涉农银行加强对产品的宣传推介,多途径大力宣传“新型农业主体信贷直通车”,与“送码入户、一键贷款”工作同步深入推进,为农业经营主体评级授信创造良好氛围。

培育提升经营者素质   由农业部门负责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力度,针对经营户的生产实践和市场需求组织进行专项技术培训,提升产品技术;组织农民专家对经营者开展科技咨询服务,对口指导农民生产,提高生产经营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提升主体增产增收;在减轻经营者负担的同时提高财务规范化水平,为后续对外融资打下坚实基础。

(三)鼓励金融创新,提升政策效用

加强金融产品服务创新  商业银行积极开发信贷产品,在风险控制条件下进行融资工具、抵质押工具创新,拓宽抵质押领域,合理增加信用贷款规模,很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拓展生猪、肉牛、山羊等家畜活体质押信贷服务覆盖面;促进农作物生产设备和地上种植物登记质押信贷;扶持特色农村、特色农产品与文旅资源融合发展,引进“旅游经营公司+景点+村镇户”等投融资模式。保险机构积极创造个性化产品与服务,并积极引进农业机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新险种;引入财政、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三方合作模式,通过政府提供资金补贴、风险补助等手段,减少了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对涉农银行的支农信贷提供再保险,以缓解抵押担保难问题。

强化地方政策支持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以及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等监管部门,采取定向降准、涉农贷款增加优惠等手段对涉农贷款政策扶持,鼓励和引导机构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尽责免责制度,适度提高不良容忍度标准,对涉农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评价,将监管评价结果作为创优评先、奖补奖励、浮动监管指标的有效依据。

优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积极推动农村“两权”贷款,以盘活农村现有承包用地,并破解专家评审团队、抵押物登记组织、线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风险分担的现实困难;通过发展本地特色产业政府专项产业资金,运用金融互动方式强化政府对新型农经营主体信贷的风险分担;降低政策性担保公司的准入范围,进一步探索使用“政府+银行+担保公司”的多方风险分担体系,降低银行机构的信贷风险,提高涉农产业贷款积极性。



网站编辑 - 杨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