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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农村中小银行信用风险监管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作者:徐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辽监管分局农银科四级主任科员 发布时间:2023-08-02

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原银保监会审时度势,在2023年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了九大监管工作任务,其中第六条为“有效应对信用风险集中反弹”,这一任务的提出是基于对2023年金融运行环境及风险态势的研判。 

过去三年,在人民银行两项货币政策工具的激励下,在延期还本付息等纾困政策的支持下,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加大了信贷投放力度。但随着政策的退出,疫情后期一些经营困难的企业可能会出现信用风险反弹。农村中小银行的信贷对象主要是“三农”和小微群体,这类客户经济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尽管从账面上看,不良贷款率总体呈下降态势,拨备水平上升,但结构性问题突出、发展分化严重,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农村中小银行信用风险集中反弹或成“灰犀牛”事件。 

加大监管力度 做实信用风险防控 

为有效防控信用风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辽监管分局(以下简称“通辽监管分局”)明确监管工作要求,督促辖内农村中小银行做实资产分类,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截至2023年6月末,辖内农村中小银行不良贷款率2.61%,较2018年初的13.54%下降10.93个百分点,远低于自治区平均水平。2022年全年累计处置不良资产46.7亿元,超过前五年总和,2023年上半年不良资产处置进度达全年计划的62.06%。 

还原不良资产真实面貌。银行业不良贷款清收处置三年行动开展以来,通辽监管分局按照“摸清底数、化解存量、控制增量、总体双降”的工作思路,推动不良贷款真实入账。组织辖内农村中小银行开展贷款分类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明确提出对于自查不严不实的机构采取监管处罚措施,自查工作开展前期各机构高管交流任职,机构内部开展自上而下的自查整改,彻底揭示信用风险,全面起底隐性不良。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通过全面风险管理与内控有效性等专项现场检查摸排不良贷款分类情况;另一方面持续开展常态化不良贷款数据真实性非现场分析,检查机构贷款形态分类真实性、准确性。目前,辖内农村中小银行已基本做实资产风险分类。 

督导机构加大处置力度。督导机构建立不良贷款新增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机制,实行月度监测。按照不良贷款“双降”的总体目标制订“一行一策”处置方案,细分不良贷款类别和分布情况,逐笔明确清收措施和责任人员,充分压实机构不良贷款处置主体责任。督导机构制定年度不良贷款清收处置计划,按季监测处置进度,对未完成处置目标的机构下发风险提示,召开风险处置推进会通报存在问题,推进各机构按时完成处置任务。引导机构采取现金清收、核销、转让、重组、以物抵债等多种方式,分类施策、拓宽渠道、务求实效,并修改绩效考核方案,加大不良处置绩效权重。 

促请地方政府高位推进。在全市金融工作会议上重点汇报不良贷款清收堵点、难点和相关政策建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将不良贷款处置纳入地方重点工作,多次召开协调会议,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监管分局、人民银行等15个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收处置银行业不良贷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工作组和3个专班。牵头制定行动方案,以市委办公室1号文件印发,明确处置目标和处置原则,制定具体措施,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时间表、路线图,确保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协调多方形成联动效应。专项行动过程中,联合市委政法委等8个部门出台《金融案件侦办执行攻坚行动》等4个配套方案,会同7个部门发出依法集中清收处置银行业不良贷款的联合通告,形成处置金融风险合力;联合金融办、政法委负责专项行动的文件起草、会议筹备、统筹协调、日常调度和信息汇总工作;市纪委监委、公检法部门提供纪法保障,自然资源局协助解决房产土地流转、权属变更等历史遗留问题。针对各机构不良贷款压降工作,三次发函自治区联社、村镇银行主发起行,通报不良贷款相关信息,提出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建议,自治区联社、村镇银行主发起行调整工作思路和考核方案,领导包联或成立专班靠前指挥,指导各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做好不良贷款压降工作。 

创新金融纠纷调解模式。联合五部门在全区率先成立“三位一体”银行保险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积极打造“调解+仲裁+审判”一站式金融纠纷调解模式,调解中心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科尔沁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及通辽市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合署办公、一体化运行,已实现提交调解申请、远程视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流程的在线化,目前调解中心通过与旗县人民法院对接,已在科左后旗及扎鲁特旗相继成立分支机构。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已为四家农村中小银行成功调解案件175件,为机构清收不良贷款1.95亿元。 

迎难而上 力啃不良“硬骨头” 

未雨绸缪,主动应对信用风险反弹。下一步工作中,农村中小银行需前瞻应对政策退出可能出现的风险暴露,加强风险监测和分析研判。在坚持依法合规、实质性风险判断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对中小微企业妥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到期安排,避免政策“一刀切”;对于仍处于延期还本付息状态的客户进行摸排,为不同经营情况的客户量身定制差异化还款方案,对经营正常、资金相对充足的企业,鼓励其主动退出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于经营尚可、资金压力相对较小的企业,鼓励自愿选择先期偿还部分本金,从而避免日后政策退出时带来较大的还本压力。 

坚守定位,有效防范新增大额风险。农村中小银行要坚守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坚持“小额分散”原则,严控大额贷款投放。贷前设置信贷“集中度”,防止出现“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从区域、行业、客户、产品等多维度制定贷款限额指标;贷中对客户精准画像,形成客户风险画像报告及风险评分,直观了解掌握客户风险程度;贷后加强跟踪监测,发现风险苗头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积极探索,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经过近几年不良贷款处置,剩下的存量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因此,在常规处置方式的基础上,还需要不断探索和尝试新的模式。2022年末,原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将注册地位于内蒙古的农村中小银行纳入试点机构范围。辖内农村中小银行应进一步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以此次试点为契机,将推动试点工作列入本机构拓展不良贷款处置规划,积极学习、主动对接,全面摸清符合试点工作类型的不良贷款,争取在窗口期获得政策支持,逐步构建多元化的不良资产处置渠道,全面提升不良资产处置能力。 

深入沟通,形成齐抓共管处置合力。风险的形成有着漫长的过程和复杂的原因,并非一朝一夕可处置完成。从实践来看,处置不良资产往往需要多方协同发力,机构要承担起处置的主体责任,同时在监管部门的政策指导下,在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帮助配合下,在省联社及主发起行的调度协调下,齐心协力、共商对策,方能形成处置合力,彻底解决问题。

网站编辑 - 古慧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