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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金字招牌 “贷”动增收助振兴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作者:中国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普惠金融处二级主任科员 武茂春 发布时间:2023-05-17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我国普惠金融的重要创新,在解决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改善乡村基层治理、激发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内生发展动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国家出台的信贷政策基础上,2018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原扶贫办、金融办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内财农规 〔2018〕13号)的通知,明确旗县财政全程全额进行贴息、旗县财政与金融机构共同承担损失贷款的比例。2020年,内蒙古银保监局会同自治区原扶贫办、原金融办完成扶贫小额信贷规范治理,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各项政策要点逐步规范和完备。2021年,内蒙古银保监局联合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农牧厅先后印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共同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落地见效。

优化信贷方式 确保应贷尽贷

支持对象及贷款用途。根据《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安排,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沿袭扶贫小额信贷的支持对象,仍为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申请贷款人员须通过银行授信评级、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贷款发放时借款人年龄要在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之间。各旗县根据对当地银行机构的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网点分布、人员配备等情况的评估结果,确定合作银行,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行名单制管理,各旗县负责向合作银行推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名单,确保应贷尽贷。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因灾返贫长效机制的通知》(国乡振司发〔2022〕12号)规定,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开展经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的项目,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贷款金额及利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担保方式仍与扶贫小额信贷相同,无需担保抵押,属纯信用贷款。贷款金额较扶贫小额信贷大幅提升。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3年期以内,对于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贷,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贴息方式及风险补偿。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户无需承担利息,由财政资金全额贴息,5万元以上部分贷户需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相应利息。风险补偿依然按照《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在已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旗县,保持现行机制基本稳定;未设立风险补偿金的旗县,可参照建立或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分担贷款风险。合作银行要制作专门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借款合同文本,并在合同中明确各项政策要点。

健全专项机制 为乡村振兴注入金融活力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这块“金字招牌”,已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历史性实践中得到充分证明。为把这块“金字招牌”擦得更亮,助力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过渡期内政策红利持续发挥,内蒙古银保监局投入专人专班,健全专项机制,引导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撬动作用,为地区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金融活力。

监管引领更到位。持续加强横向联系、纵向协同,联合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农牧厅等部门出台文件,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加强与各主管部门、各银保监分局、各主办银行多层面、多频次沟通对接,凝聚部门合力,汇集行业力量,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宣传全覆盖。指导主办银行坚守定位、精准施策,依托“千乡千队、万村百亿”“金融服务轻骑兵”等特色金融活动,通过营业网点、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强化“双基联动”,主动对接旗县主管部门,畅通与村“两委”的沟通衔接,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送村入户。目前,内蒙古银行机构累计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超161亿元,贷款覆盖使用风险补偿金3900万元,帮助近20万户次脱贫户和边缘户增收致富。

信贷服务更丰富。指导主办银行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为抓手,灵活采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小额信用贷款”等一站式信贷模式,创新“龙头企业+脱贫人口”信贷支持模式,带动脱贫人口特别是重点帮扶县和脱贫旗县脱贫人口增收致富。截至2022年末,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贷款余额和脱贫旗县各项贷款余额分别较年初增长14.87%和14.7%。

完善良性发展机制保障 发挥“小贷款”的“大作用”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仍然是支持脱贫群众发展生产、实现稳定增收的有力政策,还将继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内蒙古银保监局以进一步完善“三个机制”为抓手,持续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健康良性发展。

完善通报协调机制。内蒙古银保监局会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农牧厅等相关部门,多次召开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座谈会、调度会,督促主办银行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定期梳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展情况,就重点旗县面临的脱贫人口名录差异、贴息资金不到位、银行和地方政府合作协议签署不及时等突出问题,编制台账清单,建立问题清单通报机制,定期反馈至乡村振兴局、农牧厅等单位,协商推动解决。

完善内部协同推动机制。全局上下“一盘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牵头部门及机构监管部门强化联动,通过监管约谈、集中会谈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银行机构的督促指导。积极探索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纳入机构考核评价,充分发挥监管考核“指挥棒”作用,形成“优者更优、后进争优”的工作局面。

完善联合调研督导机制。内蒙古银保监局多措并举,梳理近两年机构现场督查调研情况,分析近3年信贷数据,联合驻村干部深入脱贫户,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对重点地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开展专项督导,进一步推动脱贫小额信贷政策精准落实到位。

网站编辑 - 艾丽达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