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金融网欢迎您!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投稿邮箱
首页> 观察>

筑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防火墙”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作者:焦静泊 发布时间:2023-05-17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2年前三个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并转送银行业消费投诉超23.3万件。涉及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信息安全权等权利的纠纷投诉持续存在,暴露出现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存在立法层级不高、保护力度不够、监管口径不一、宣传教育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在今年全国两会上,针对现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不足的现状,与会代表委员展开广泛讨论,从不同维度和视角提供了宝贵建议。

依法治国:完善专门法律  补齐制度短板

相较于域外立法实践,我国尚无专门适用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金融领域的条款较少。为此,代表委员们建议,加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专门法律补齐制度短板。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张奎提出,我国当前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水平与主要经济体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有必要加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补齐制度短板,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需要,也是适应金融科技发展新趋势,体现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的需要。”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林建华表示:“金融监管部门推出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位阶较低,规定较为原则或零散,惩处手段和力度较弱。”他认为,接下来,要加强制度性探索,进一步充实丰富立法内容。探索构建“一站式”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提升金融纠纷处理质效,降低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建议,通过立法,明确统一的广义金融消费者概念,围绕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设定保障各项权益的行为规范。构建全面覆盖、权威统一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体系,加强行为监管,为金融经营主体开展经营行为设置“红绿灯”。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付喜国强调,要明确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等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监管职责与分工,厘清履职边界,强化不同监管主体在交叉业务领域的合作,共同规范经营主体行为。

改革提效:整合机构职能  增强监管一致性

今年全国两会上,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一重要议程备受关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将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改革之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职责,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都将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望进一步促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统筹和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业内人士表示,强化行为监管,是此次改革方案的要义之一。以前“一行两会”均设有消保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难免出现判定标准、工作流程不一致的情形,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保工作的效率,也造成部分金融消费者的困惑和不便。改革之后,消保工作将权责合一,统一到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整合此前各个部门的优秀经验,加以优化,促进行为监管的加强,亦能实现审慎监管的统一。

重拳出击:防范处置非法集资  守护百姓“钱袋子”

2021年以来,银保监会和各地银保监局先后发布关于防范以“债事服务”“养老服务”“区块链”“元宇宙”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随着非法集资形式的不断演变,监管部门持续加强风险预警,扩大非法集资打击范围。在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也聚焦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如何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处置能力积极建言献策。

在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总工会副主席成新湘看来,非法集资的产生有着复杂且深刻的历史背景以及现实客观原因。打击非法集资犯罪,铲除非法集资犯罪滋生土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高度重视,多方积极参与。

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成新湘建议,要加强对非法集资的源头防范。在具体落地上,一方面要利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风险排查,实现科技赋能,形成风险监测、预警、处置的完整工作闭环,做到及时发现风险、积极稳妥处置风险。另一方面要系统强化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譬如,提升宣传的针对性和广度,与时俱进、紧跟社会热点进行宣传等。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政协副主席、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欧阳泽华建议,行业主(监)管部门要严格规范行业行为,大力整治虚假宣传、误导销售、霸王条款等问题,强化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依法保障投资者基本权利,全力守好广大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从“四川实践”来看,欧阳泽华介绍,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综合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等多种手段,常态化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特别要坚决查处一批、打击一批、曝光一批,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始终保持露头就打、高压严打,强化震慑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2020年东京奥运会女子500米双人划艇冠军、江西省防非法集资公益宣传大使徐诗晓认为,打击整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工作目前已转入常态化,建议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和公安部门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防止违法犯罪坐大成势;民政部门应持续深化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监管和风险排查,特别是加强对养老服务预付费的监管;应重点对老年人开展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的防范意识;社会各界也应对老年人给予更多的关心关爱,子女要多陪陪老人,不要给违法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授人以渔:加强宣传教育  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不断翻新各种金融诈骗手段,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国民金融素养,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已成为时代需要,这也正是越来越多的代表委员关注国民金融素养提升的重要原因。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院长郑亚莉指出,近年来,提升国民金融素养面临一系列挑战,如国民金融基础知识水平较低;金融欺诈和投资失误时有发生,给金融监管和社会面维权调解带来较大压力;金融知识普及的覆盖面和力度不足,缺乏普惠性金融知识教育等。“提升国民金融素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措并举、各方主体积极参与、校企社联动加以推进。”

关于如何提升国民金融素养,林建华认为,要倡导“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契约理念,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消费、诚实守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要建立完善金融机构自治、行业自律、金融监管和社会监督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机制,调动各方力量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秩序。

张奎建议,将推动金融教育全链条嵌入应用场景,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他表示,金融监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形成合力,从拓展金融知识普及宽度、加强金融广告业务规范性、强化金融教育的精准推送和预防功能等方面入手,提升消费者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网站编辑 - 尹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