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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金融稳定长效机制 坚决守住风险底线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作者:艾力达娜 发布时间:2023-05-17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列为工作重点。当前,我国金融风险总体收敛,一些重大金融风险被妥善化解,难处置的“硬骨头”被“啃”下,过去野蛮生长的金融乱象得到遏制。更可贵的是,着眼于长远的金融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建设正在有力推进中。全国两会期间,金融系统代表委员们聚焦金融法治建设、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等重点领域建言献策,以真知灼见助力完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守住金融安全底线。

健全金融法治  筑牢金融稳定保障体系

近年来,为更好地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筑牢金融安全网,监管部门积极推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夯实金融稳健运行的制度基础,取得了显著成效。多位代表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迈上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俊寿建议完善金融机构破产立法。同时,以研究制定《金融稳定法》为契机,完善与金融风险处置相关的配套司法制度安排,明确金融风险处置措施强制执行的受理标准。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就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提出建议。存款保险制度是维护公众信心、防范挤兑、处置金融风险、保障问题银行有序退出市场的重要制度安排。自2015年《存款保险条例》施行以来,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公众信心、防控银行业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在成功处置包商银行等多家银行风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林建华表示,由于《存款保险条例》法律位阶较低,内容较为原则,我国存款保险制度面临法律支持不足的问题。“建议尽快将制定存款保险法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计划,加快推进立法工作,以法律形式全面、系统地完善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健全金融稳定法律体系。”

“目前正值重要金融法律制定和修订的关键时期,也正是我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尤其是银行业金融风险的重要时期。”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付喜国建议以金融稳定法为纲,将《存款保险条例》升格为《存款保险法》,统筹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协调解决制约存款保险制度作用发挥的痛点和难点,构建科学有效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中原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徐诺金认为,将风险处置的职责、措施、工具都赋予金融管理主体,而对本该作为专业化处置主体强化其处置职责的存款保险机构进行模糊化处理,将其由处置主体降为处置平台,和行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并列,并且仅重点强调其出资责任,却未具体规定存款保险机构的处置措施。这容易导致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成为只出钱而不负责风险处置的“付款箱”,存款保险建立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风险处置机制的使命将受到影响。

徐诺金建议,有必要总结我国实践经验教训,借鉴国际成熟实践经验,以存款保险机构为专业处置主体,开创一条具有中国式现代化特色的市场化、法治化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实现金融机构风险常态化处置,严肃市场纪律、防范道德风险,助力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

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模式  向不良要效益

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关注到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税收问题。针对这一现象,徐诺金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多部门联合出台政策明确抵债资产过户税费承担问题,二是进一步明确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税收优惠政策,三是放宽不良资产处置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王俊寿建议,要进一步健全相关税收安排,优化现行税收法规与行政处罚相关法规的衔接。同时,他还建议出台符合金融机构风险化解特点的税收规定,扩大允许税前扣除的不良资产范围,有效降低处置成本。

除了税费负担,对于很多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而言,不良资产处置存在模式单一、效率不够高,市场参与主体不够多元、流动性不足的问题,是影响其不良资产处置效率的主要原因。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林罡建议,要拓宽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渠道,逐步构建不良资产市场统一监管框架,建立全国统一的不良资产交易平台,持续做好地方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

在“建立全国统一的不良资产交易平台”问题上,全国政协委员、中泰证券总经理冯艺东与林罡有着相似的考量。冯艺东建议,加快推进基础设施REITs规模化、常态化发行,盘活优质城投资产;建设全国统一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提升风险资产处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城投公司增量融资行为监管,遏制风险资产增量。

此外,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突出问题,也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重点。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海马集团董事长景柱认为金融不良债权在受让和追偿过程中,存在与黑恶势力勾结恶意追债等现象,他建议通过将“恶追”金融不良债权的幕后黑手列入“黑恶势力”进行打击等方式处理这一问题。

积极稳妥推进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

中小银行改革化险是近两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点,监管部门多次表示通过兼并重组优化市场布局,增强中小银行发展动力,推动“一省一策”“一行一策”处置化解中小银行风险。 “稳妥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建立健全金融稳定长效机制,对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发展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林罡表示,要坚持从源头入手、改革化险一体推进,拓宽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资本补充渠道,严格规范股权管理,对股东资质和持股情况进行穿透式监管,做好关联交易管理,防止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问题。

对于当前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工作,林罡认为,要建立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长效机制,引导中小金融机构聚焦主责主业,找准发展定位,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实施差异化竞争战略,提升经营能力,增强风险防范的内生机制,不断夯实金融健康稳定发展的微观基础。 “分类施策、兼并重组已成为中小银行风险处置和改革的主要方式,建议加大对改革重组银行风险处置模式的推广力度。”林罡说。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天府银行董事长黄毅认为,目前中小银行普遍存在资本实力较弱、风险处置缺乏政策支持、高质量发展缺乏政策引导等问题,新发展阶段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亟待提升。

“受限于客群地域人才等因素,城商行和农商银行在管理水平、风险抵御能力等方面要远低于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目前中小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缺乏有效的手段与办法,加之支持中小银行快速消化不良的政策有限,中小银行普遍承受着较重的不良资产包袱。”

对此,黄毅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一系列对中小银行的支持政策,通过纾困中小银行、消化存量包袱,让中小银行将主要精力用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在改革发展中化解各类风险。

黄毅提出,可通过风险分摊等方式,增加对经济相对较弱地区地方中小银行的支持,让中小银行减轻负担,降低指标耗用,为业务发展预留充足空间,通过银行的高质量发展来化解面临的各种困境。还应加大对中小银行的政策优惠力度。通过落实中小银行税收优惠政策、给予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等方式,切实降低中小银行的经营成本,增强其高质量发展能力。

网站编辑 - 尹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