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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错位竞争的农信机构高质量发展之路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作者:赵昕 中国银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四级调研员 王禹 中国银保监会天津监管局主任科员 发布时间:2022-05-11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中小银行作为涉农区域社会资源配置的枢纽,在弥补农业农村发展资金需求、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方面具有巨大潜力。 

多年来,银保监会致力于推动农信机构坚守支农支小定位,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天津银保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银保监会相关决策部署,围绕坚守定位、优化布局、健全机制,突出差异化监管、分类施策,指导辖内农村中小银行深度围绕乡村振兴和普惠金融,奏响新时代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新乐章。 

差异化考核 增强农村中小银行金融供给的适配性和有效性 

虽然天津涉农金融资源投放总量持续加大,但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天津银保监局按照错位竞争策略,明确要求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定位,各有着力,逐步构建起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综合化、特色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持续开展坚守定位考核。天津地区共有农商银行2家、村镇银行13家、兴农贷款公司5家。天津银保监局自主建立农村中小银行坚守定位考核指标体系,参照银保监会坚守定位政策,根据辖内农商银行和村镇银行不同经营特点,制定差异化监管考核指标。针对农商银行遵循“三农”和小微金融服务形态变化,从指标口径、目标值、过渡期等方面进行差异化设定,将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作为重要考核指标。针对村镇银行特点,突出对贷款户数、小额和信用贷款占比的考核,从而激发、巩固农村中小银行服务乡村振兴、深耕本地、支持“三农”最真实、有效的需求,推进涉农地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金融供给的适配性和有效性。 

促进回归本源主业。在监管考核的持续引导下,农村中小银行信贷投放“垒大户、上规模”的态势得到明显扭转,持续向“小额分散”回归,更加贴近天津市直辖市农业产业特点。辖内农村中小银行重点对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都市型现代化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小站稻、生鲜蔬菜、生猪、奶牛、特色水产品等五条优势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发展。近年来,天津农村中小银行涉农信贷增势强劲,普惠型涉农贷款连续3年保持20%以上增长,2021年增速达22%,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3.43个百分点。 

差异化布局 优化农村中小银行服务供给 

当前,天津地区农村中小银行总量充足,但结构性矛盾较为明显,部分涉农区域机构“扎堆”造成资源浪费和机制低效,部分机构支农支小意愿强烈但能力欠缺,机构服务能力和网点布局有较大挖潜提升空间。天津银保监局按照“做强一批、提质一批、调整一批”的思路,分级分类、扶优限劣、调整存量,理顺优化农村中小银行服务布局,成效明显。 

做强一批,发挥区域重要性农信机构的带动作用。一是帮扶带动小、弱农村银行机构。指导某农商银行收购辖内某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持有的全部股权,实现优质股东引入,为村镇银行后续发展增进动力。 二是承担更多行业责任。支持农商银行在金融供给不足的涉农区域设立便民服务站,弥补金融服务空白,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某农商银行利用362家涉农区域营业网点以及2051家金融服务站、便民点搭建的服务网络体系,以推进整村授信为重点,实现天津市3509个行政村信息采集全覆盖,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生态。三是持续提升支农支小能力。批复某优质农商银行发行不超过100亿元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金融债券,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特别是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夯实中长期流动性储备,降低资金成本,精准滴灌小微、“三农”领域。 

提质一批,不断增强内生动力。近年来,天津银保监局集中优化了一批农村中小银行股权结构,夯实涉农金融服务基础。一是引入战略投资者,对某农商银行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二是秉持实事求是原则,指导某村镇银行调整注册资本,优化股权结构,解决其资本闲置、部分股东资质变差等问题。三是促成本地优质国有企业持有某农商银行股权,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商业银行加强党的领导、提升经营管理能力、落实本地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的突出作用。 

调整一批,进一步提升经营效能。随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入“深水区”,农村金融供求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数字化快速发展、信息技术广泛渗透,涉农区域传统营业网点生存环境面临重大挑战。天津银保监局在保持涉农区域基本金融服务全覆盖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开展数字化转型,拓宽业务渠道,做好线下网点合理布局优化。近年来,天津银保监局指导部分农村中小银行有序将一批机构重叠、经营低效、内控薄弱的营业机构向新兴涉农区域迁址,集中力量提升内控水平,通过精细化管理降低经营成本,实现资源高效利用。

差异化机制 提升农村中小银行金融服务能力 

强化公司治理的源头作用。一是加强股东约束。 凡农村中小银行股东准入,均要求股东充分了解银行业行业属性以及股东权利义务,明确要求股东出具书面承诺,支持拟入股机构加强支农支小服务,以此规范股东持股行为,支持农村中小银行更好地服务“三农”。二是优化顶层设计。作为保障、支持“三农”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之一,在监管部门的要求下,辖内2家农商银行全部在董事会下设“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通过强化、提升、完善“三农”金融服务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完善履职评价。要求辖内农村中小银行在年度和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中,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作为规划重点内容,并将实施情况纳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以此促进履职规范性、有效性,提升服务“三农”质效。 

发挥补充资本的撬动作用。鼓励有需求的农村中小银行持续补充资本,增强服务实力。一是内源性资本积累。要求经营状况良好的农村中小银行通过持 续优化业务结构和收入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夯实可持续增长的基础,合理确定现金分红和利润留存,实现内源性资本积累。二是外源性资本补充。对于依靠自身存在一定困难的农村中小银行,鼓励通过股东注资、发行资本工具等方式补充资本。近年来,天津银保监局推动某农商银行股东注资50亿元,指导某农商银行顺利发行二级资本债券30亿元,资本充足率明显提升,有效带动增加“三农”领域信贷投放。 

增进绩效考核的动力作用。天津银保监局积极发挥绩效考核的正向引导作用,指导农村中小银行加大“三农”领域支持力度。鼓励农村中小银行将坚守定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作为绩效考核重点,要求支农支小指标权重显著高于其他类型指标,对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和高管人员绩效系数与支农支小业务挂钩,调动支农支小的积极性。特别是2020年以来,辖内农商银行修订分支机构考核办法,将支农支小贷款业务绩效考核指标权重提升至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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