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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普惠保险对微弱经济的保障功能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作者:贝多广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 汪雯羽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2-03-30

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是我国未来一段时间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而实现国家战略的关键仍在于提升微弱经济的发展能力。

微弱经济具体指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流动商贩、中低收入工薪阶层及广大农户等在内的家庭经济,家庭经济可以解决经济问题,而家庭经济体中同时存在的代际关怀、教育、健康保障等也有助于解决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抚养等社会问题。家庭经济在我国可能不是一种过渡的经济体,而是有持久生命力、相对稳定的经济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金字塔的底座,是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主要着力点,也是普惠金融的主要服务对象。

普惠保险对微弱经济发展的意义

近年来,普惠金融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微弱经济的信贷可得性,下一阶段,普惠金融生态体系构建可在普惠保险领域发力,全面提高对微弱经济的保障能力。微弱经济的家庭金融健康程度相对较差,风险抵抗能力较弱,因病因灾返贫仍是微弱经济体发展中存在的一大隐患,微弱经济是最需要风险保障的群体。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对陕西宜君和湖南平江两县“财务日记”调研项目中发现,微弱经济对保险的需求大于对信贷的需求。保险不仅能够增加微弱经济对抗风险的韧性,也有助于提高整体经济的活力,加大保险对微弱经济的覆盖面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

信贷市场和保险市场不完善是我国储蓄率高的主要原因,家庭需要通过储蓄来应对将来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保险有助于家庭化解风险,减少损失,提升对未来的信心,对家庭的经济和发展做出更好的安排。总体来看,微弱经济发展中的风险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包括生产经营中自然灾害、价格波动等引起收入的不确定和未来养老收入的不确定性;二是意外支出的不确定性,例如突发疾病对家庭财务的瞬间击穿,网络中频现的重病筹款事例反映了微弱经济在面临疾病时的脆弱特征。

目前,在国家财政大力支持、政府政策引导下、市场自发探索下,针对微弱经济存在的主要风险,已形成初具雏形的普惠保险生态,相应的保险项目包括各种农业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各类商业银行医疗保险。但是,目前普惠保险的发展规模小、保障水平低、市场化程度较低,与为微弱经济提供完全的风险保障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对四川、山东和江西550户农户的调查发现,仅17%的受访者认为家庭所购买的保险能充分覆盖家庭面临的风险。在我国,中产及以上阶层是购买保险的主力军,也是保险机构热衷服务的对象,保险服务对微弱经济的触达仍然不足,微弱经济的保险覆盖水平低,然而,微弱经济抗风险能力较差,恰恰是最承受不住风险的群体。

微弱经济背景下的保险现状

近年来,随着政府的不懈努力和市场的稳健发展,微弱经济主体已开始逐渐接触保险产品,但是总体来看,目前普惠保险仍呈现保险购买意愿低、保险可得性差和保障水平低的现状。

购买保险意愿低。很多微弱经济主体对未来的风险预估不足,认为出现自然灾害或者得重病造成家庭财产损失的概率较低,不愿为此付费,认为购买保险是一项无用的家庭支出。大多数家庭只有在观察到身边的人购买保险获得好处或者因病因灾返贫时才会认识到保险的作用,才会愿意考虑购买保险。特别是一些微弱经济主体不愿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微弱经济主体少之又少。

保险可得性较低。虽然有部分微弱经济主体能够认识到家庭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风险,但是对保险市场不了解或者无法找到合适的保险产品。一方面,微弱经济主体能接触的保险渠道较少。除了村(居)委会入户宣传且直接从银行扣款的政策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农业保险外,微弱经济主体还缺乏从市场上购买适宜保险的各类渠道。另一方面,保险机构针对微弱经济主体的保险产品还不多。

保障水平较低。主要体现在健康保险和农业保险两个方面。大部分微弱经济主体只购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一些地区的农户进行调查发现,仅38%的农户购买了商业意外保险,11%的农户购买了家庭财产险,4%的农户购买了商业重疾险等险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成员的基础健康问题有一定保障,但是对于重大疾病的保障仍稍显乏力,而这部分风险才是家庭真正不能承受之重。农业保险方面,由于农业的特殊性,灾害出现时,受灾范围往往较大,但是保险机构的赔付能力有限,最终的理赔金额不能完全覆盖经营成本,更难以保证微弱经济主体的家庭收入。

普惠保险的发展困境:供给与需求双不足

目前,造成保险对微弱经济保障能力不足的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微弱经济自身金融素养及金融能力较低,造成保险需求不足。大部分微弱经济主体居住于县级以下地区,甚至偏远山村,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渠道有限,各方面都处于弱势,金融素养及金融能力较低。微弱经济家庭对生产和生活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预测能力较弱,容易对风险产生误判,也缺乏化解风险及规避的能力。

对于保险机构而言,面向微弱经济主体的保险产品单笔保费低、定损理赔耗费人工成本高、业务开展慢、发展规模小,面临业务发展可持续性的问题。例如,自2007年开始,政府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一些地区各级财政农业保险补贴的比例高达90%,因为农户自付比例很低,购买保险规模相对较大。尽管如此,承保的保险机构仍表示扣除经营成本仅能维持不亏本,而在一些财政补贴比例较低、投保规模更小的农业保险方面,保险机构必然承受了一定的经营压力。当然,一些地方政府面对农业保险的盈利差问题,找到了一些暂时的解决办法,例如采取“以险养险”的做法,将政府部门的一些投保项目和商业性保险项目交由农业保险的承办机构经营,以弥补保险机构赔付支出,帮助农业保险的承保机构在长期内实现盈亏平衡。在当前发展环境下,保险机构对下沉分支机构设计更多服务微弱经济主体的保险产品缺乏积极性,保险市场上难以形成服务微弱经济的普惠保险体系。

面向微弱经济的普惠保险市场中,供给与需求双不足的困境致使市场化程度较低,普惠保险市场的存在依赖政府对需求方的补贴和对供给方的其他补偿,缺乏发展的内在动力。真正发挥保险保障微弱经济的功能,需要从根源上解决目前存在的困境,形成一个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市场。

提高微弱经济保险可得性的努力方向

普惠保险的困境其实就是保险市场中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在普惠保险的发展中,很多帮助提升微弱经济信贷可得性的宝贵经验值得借鉴。

首先,加强微弱经济的金融能力建设。金融能力关乎微弱经济的收支管理、风险预防、财富积累及发展机会的把握等。提升金融能力是帮助微弱经济主体化解家庭风险的关键。具体来看,要建立微弱经济主体金融能力建设长效机制。基于微弱经济的受教育程度和生产、生活需要,设计分层次、多样化的金融能力建设方案。例如,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可以更多地通过数字渠道开展金融能力建设;在偏远的农村地区,微弱经济主体对新的金融服务可能存有排斥或戒备心态,对此,可以探索建立以村、生产小组为单位的金融能力建设小组,在参加由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或社会组织等开展的金融教育培训的基础上,由村中能人担任后续教育、答疑、联络的角色,相关部门、机构和组织可以通过培训、支持该联络人的形式,让金融能力建设贴近地方需求和地方文化,提升适应性和实效性。通过对微弱经济主体的金融能力建设,提升微弱经济主体对家庭风险及损失的预测能力、对保险产品的认知能力、获取保险渠道的能力、选择符合家庭需求保险产品的能力,释放微弱经济主体对保险产品的真实需求。

其次,提高保险机构的服务能力。一方面,要提高对市场需求的认知能力,了解微弱经济主体的真实保险需求,设计符合微弱经济主体风险特征的保险产品;另一方面,要优化经营能力,提高可持续能力,最终为微弱经济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具体来说,保险机构有三个努力方向,一是加强数字技术利用,降低经营成本。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不仅可以提高经营效率,也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道德风险。二是加大对普惠保险产品的探索,设计更多满足微弱经济需求的产品。保险产品应与微弱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功能简单、定价合理,易于微弱经济主体理解和购买。除了与基层政府、传统银行服务网点等合作,也可以探索线上保险,提高保险产品的服务范围。三是加大机构间合作,分散风险。保险机构应继续探索、创新与同业及其他类型机构合作的模式,“保险+期货”就是一种值得肯定的方式,并且在实际探索中,保险机构以“保险+期货”为基础还延伸出了“保险 + 期货 + 银行”“保险 + 期货 + 银行 +基差收购”等更加多元化的模式,在其他类型保险中已经运用比较成熟的相互保险和再保险也可以在普惠保险中加以利用。

最后,政府应继续发挥培育市场与监管的作用。在微弱经济保险市场发展初期,政府补贴有利于推动微弱经济使用保险,逐渐形成保险意识,最终形成自发的保险需求,政府的必要补贴也有利于保险机构开发微弱经济保险市场的积极性。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应注意统筹协调,避免补贴过度使供需双方对补贴形成依赖,也要避免补贴少无法发挥应有的引导作用。政府应继续推动建立公共数据信息平台,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例如,在价格保险中直接导出销售平台的销量数据定损理赔,降低保险机构受理小额赔付时的人工成本。公共数据信息平台的数据可用于金融及经济等多个领域,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如果各类金融机构根据自己的业务建立各类数据平台,不仅成本高、使用范围有限,且不利于数据保护,易造成垄断。政府应着力建设公共数据平台,提高各类金融业务效率,挖掘各类数据价值。同时,在保险市场发展中加强监管,防止保险机构为了增加盈利而设置不合理的理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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