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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金融在稳定宏观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作者:石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综合室主任 发布时间:2022-03-25

宏观经济稳定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22年经济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2021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的挑战明显增加,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高基数效应和订单转移效应减弱,是稳增长压力加大的直接原因。但从更深层次看,我国正处于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过程中,经济结构调整和动能转换尚未完成,外部环境更加复杂严峻,这些都增加了稳增长的难度。

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国提出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实现共同富裕、限制资本无序扩张等新的重大议题,并持续加强房地产调控。与此相关的重化工、互联网、房地产等行业都是高速增长时期我国的主导产业,新形势下这些行业迫切需要转型,这将加大稳增长压力。金融对稳定宏观经济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支持双碳目标和共同富裕等政策目标的有力工具。要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重点,加强金融对国家战略的支持力度,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积极防范内外部金融风险。

稳定宏观经济压力加大

2021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三季度我国GDP同比增长4.9%,相比一二季度显著回落。需求收缩压力在四季度进一步扩大,2021年11月消费、投资、出口三大需求增速同时回落。11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名义值同比增长3.9%,比上月下降1个百分点,结束了连续2个月的回升态势。受CPI走高影响,消费实际同比仅增长0.5%,比上月回落1.4个百分点,是2021年以来的最低月度增速。消费名义和实际增速均出现下滑,且二者差距进一步扩大,短期消费形势不容乐观。投资是稳增长的重要政策发力点,但2021年下半年以来也在持续下滑,2021年1-11月投资累计增长5.2%,为年内最低水平,其中,基础设施累计投资出现负增长,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增长6%,远低于前三季度增速。外需对我国经济的拉动作用下降。发达国家经济逐步复苏,对我国订单转移效应减弱,11月货物出口增长22%,比上月下降5.1个百分点,回落幅度较大,对美国、欧盟、日本三大发达经济体出口增速均有所下降。

供给侧面临疫情多发散发、大宗商品价格上升、供应链遭遇瓶颈等多重冲击。疫情多发散发持续扰动宏观经济,加大了对具有密切接触特征行业的不利影响。2021年11月餐饮业收入增速为-2.7%,这是继8月以来的首次负增长。客运量较2020年同期大幅下降,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客运量增速全部回落。大宗商品价格快速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价格水平仍处在较高位置,挤压了下游制造业增加值和利润。从增加值看,11月采矿业同比增长6.2%,高于制造业2.9%的增速。利润差距更大,1-11月采矿业利润同比增长185.7%,远高于制造业34.5%的利润增速。当前供应链面临缺煤、缺电、缺芯、缺集装箱等多重瓶颈,对产业和全球贸易的不利影响仍在延续。汽车是制造业中产业关联度高、产值规模大的重点产业,既在供给侧受芯片短缺限制,也在需求侧受消费低迷影响,下半年汽车消费一直处于负增长区间,增速一度降至-10%以下。

推动经济运行预期转弱的因素在积累。2020年初,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我国率先控制疫情,较快实现复工复产,经济表现出较强韧性。受经济复苏和低基数效应影响,2021年前两个季度我国经济增速分别达到18.3%、7.9%。但进入三季度后,随着一些阶段性政策的调整,加之2020年同期我国经济已明显恢复,主要经济指标呈现增速回落态势。从国际环境看,发达国家经济复苏进程加快,对我国出口的需求减少,外需拉动作用弱化。受疫情期间大规模刺激政策影响,近期美国等国家通胀压力显著扩大,货币政策转向预期增强。美联储已明确缩表和加息安排,退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将对全球带来广泛影响。在美国货币政策收紧预期下,近期新兴国家资本外流和汇率贬值的风险明显加大,土耳其里拉汇率大幅下跌,俄罗斯、巴西、韩国等国开始加息以抑制资本外流。从长期看,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动能转换阶段,这是当前经济发展阶段的客观趋势,近两年这一长期趋势未发生根本性变化。

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金融在稳定宏观经济中具有重要作用。结合当前经济运行的新形势、新目标和新约束,金融可重点从三方面发挥支持实体经济和防范风险的作用,一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二是支持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三是在高水平开放背景下更加注重防范内外部金融风险。

推动金融更好支持碳达峰碳中和

2020年9月,我国提出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这是党中央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低碳发展既会带来新的机遇,也会增加约束条件,特别是增加相关产业转型压力。金融在促进低碳转型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较早就开始进行绿色信贷、投资、债券等探索,通过标准制定、监管考核、货币政策工具、风险补偿等多种途径,鼓励绿色信贷发展,支持可再生能源、绿色交通、节能环保等产业。2021年二季度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已超过14万亿元,规模位居世界第一,同比增长26.5%,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4.6个百分点。我国积极引导资本市场支持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产业。目前,A股市值规模前20家公司中,3家为新能源企业,涉及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可再生能源等领域。2021年1-8月,我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超过3500亿元,超过2020年全年发行额,其中碳中和债券累计发行1800多亿元。

我国承诺的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完成时间远小于发达国家,需要实施更强有力的减排举措。但碳排放和能耗控制要立足实际、循序渐进,避免因短期内政策密集出台而过度加大转型压力。为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要坚定不移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但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减排政策要更加注重成本的有效性和灵活度,避免因短期内约束过紧而影响经济正常运行,减缓对相关产业的冲击。碳减排难以完全依靠市场力量自发完成,需要适宜的激励机制。金融工具灵活多样,对支持碳减排和绿色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加快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提升金融支持绿色转型灵活性和有效性的突破口。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能够起到为碳定价的作用,克服碳排放的负外部性。2011年以来,我国在8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运行,成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内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达45亿吨。从上线到2021年底,全国碳市场共运行5个半月,成交总量达1.79亿吨,成交总金额76.6亿元,为推动实现双碳目标起到积极作用。下一步要加快完善行业碳排放标准和信息披露,为金融支持双碳目标提供可行依据;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把握好碳减排的力度和节奏,助力传统行业稳妥推进减排,避免资产搁浅的风险。

增强金融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

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城乡发展差距较大。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上,乡村地区仍然是我国推动共同富裕的薄弱环节,推动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部署。2021年2月,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标志着乡村振兴进入全面实施阶段。金融资源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主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稳中有增,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比重保持在20%以上。适应农业农村特点的新型金融产品不断丰富,农业保险、涉农担保等金融服务加快发展,为减缓农业经营风险、促进农民增收提供了有效手段。

新形势下,乡村振兴的金融需求发生了新的变化。近年来,返乡创业人员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扩大,新一代进城务工人员的工作选择和生活方式更趋多元化,乡村产业形态更加丰富,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随之发生变化。满足乡村振兴的金融需求,需要更多利用金融科技工具,优化农村金融供给,发展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如何动员金融资源、探索具有可持续性的机制,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是亟待破解的重要问题。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农业经营规模小、主体多、市场波动大的产业特性,使得金融支持意愿不强。农业属于弱势产业,对自然环境依赖性高,受气候、市场波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大。二是农村集聚程度低、资产权利不完整、区域差异大的地域特性,使得金融支持的动力不强。三是农民就业稳定性低、流动范围大、大数据画像不充分,使得金融机构风险控制难度大。四是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和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经济欠发达县域和乡镇的金融供给主体比较单一,难以充分满足多元化的农业农村融资需求,金融支农的作用仍有待增强。未来要健全适合农业农村新特点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增加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资源配置,更好满足乡村振兴的多样化金融需求。

积极防范内外部金融风险

经过三大攻坚战,我国金融风险处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一批重大风险隐患得到有效处置。但也要客观认识到,当前国内外金融形势复杂多变,金融风险事件仍时有发生,要坚持底线思维,完善监管体系,增强风险防范能力。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是当前我国金融体系中重要的风险点。当前我国有4600余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绝大多数是县域或地市层面的中小银行。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我国有13家城商行、271家农村金融机构、122家村镇银行为高风险机构。高风险金融机构分布范围广泛,仅有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四个省市辖区内没有高风险机构。监管力量和银行区域分布匹配度不高,农信社、农商银行大多是县级法人单位,但县级银行监管力量薄弱。这是此类机构风险多发、不良率高的重要制度背景,不利于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当前银行业监管科技应用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信息标准化程度、跨部门信息共享程度仍然不高。要更多利用监管科技,提高监管信息化程度,通过技术手段解决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和地域覆盖有限的问题。

完善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增强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随着居民财富积累和投资需求的增加,近年来各类新型地方金融组织层出不穷,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公司等,这些组织开展的业务性质本质上具有金融属性,但由于对其监管薄弱,存在较大风险隐患。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设立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7+4类金融组织的监管。但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仍存在一些障碍。例如,监管相关的配套制度不足,对投资公司、众筹机构没有明确定义,缺乏监管标准或指引。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能力不足,专业性不高,人员力量薄弱。这需要增加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对地方金融监管的业务指导,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增强力度,提升监管专业性。

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需要更加重视金融风险防范。2018年以来,我国金融开放进入新一轮加速期。2019年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在金融机构方面,我国大幅放宽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股比限制,不少外资金融机构已进入境内市场,设立控股或全资公司。虽然目前外资机构资产规模仍不高,但随着金融开放水平的提升,外资金融机构带来的“鲶鱼效应”可能逐步加剧,国内金融机构要增强自身竞争力和风控能力。在金融市场方面,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度不断提高,QFII、北向通等为外资进入境内市场提供了多个渠道。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国经济率先恢复,人民币资产的国际吸引力增强,外资持有的股票和债券市值明显提高。境外资金流入规模扩大的背景下,要注重防范外资流入流出对资本市场的影响,避免跨境资金流动加剧股市波动风险。金融监管要适应高水平开放的新形势,主动对标国际通行做法,提升监管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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