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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聚金融服务  惠及千企万户

青海省普惠金融发展成果丰硕

2024-03-28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作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的国家战略。十年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策部署,推动青海省普惠金融发展取得长足进步,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多层次普惠金融供给体系逐步形成

银行机构坚守定位。指导辖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法人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三农金融事业部、乡村振兴部(处)、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等专营部门(室)45个,建立单列信贷计划、内部资源倾斜、差异化绩效考核、授信尽职免责等专营机制,强化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大型银行发挥“头雁”作用,扛起国有大行的使命担当。指导地方法人银行坚守支农支小定位,强化普惠金融战略导向,发挥人缘、地缘优势,推动普惠金融服务向县域和乡镇延伸。支持政策性银行开展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转贷款业务合作。

保险机构发挥优势。建立农业保险市场适度竞争机制,政策性农险经办机构由1家增加至4家。推进协保员队伍建设,加大农牧区保险服务网点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投入,实现全省县域保险机构全覆盖。鼓励保险机构发展农业保险,推出“青海惠民保”等普惠型人身保险产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风险保障需求。

其他机构积极补位。落实央地监管协同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成立青海省农牧业信贷担保公司并设立30家分支机构,农担业务实现县域全覆盖,普惠金融服务效能显著提升。有序推进P2P网贷机构专项整治,顺利实现平稳出清。引导优质民间资本参与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

针对偏远农牧区金融服务半径长、成本高、供给不足的问题,按年度制定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年度规划,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合理推进金融服务网点建设,推广“双基联动”合作贷款模式,在不具备网点设立条件的乡镇,通过电子机具、流动服务车、“三农”服务站、惠农服务点、辐射等方式因地制宜提供服务,构建了“网点+‘双基联动’工作室+电子机具+流动服务+辐射”“五位一体”的农牧区金融服务体系,打通了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了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2016年以来,共消除银行业服务空白行政村1081个。截至2023年末,全省县域实现银行保险机构全覆盖;全省设立惠农金融服务点7704个,行政村基本实现了金融服务全覆盖,覆盖率较2016年末提高25.96个百分点;全省共设立“三农”营销服务部25个,“三农”保险服务站点4575个,保险服务实现了乡镇全覆盖。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

按年度出台银行业和保险业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银行机构大力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大首贷、信用贷、续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实现信贷供给稳步增长、信贷结构逐步优化。规范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收费,疏通内部利率传导机制,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深入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专项督导,聚焦货运物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困难行业,研究出台一系列金融纾困措施,推动落实贷款延期还本付息、营业车辆保险延期服务等政策,助力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扎实开展“百行进万企”“走万企提信心优服务”等融资对接活动,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指导银行机构充分运用“青信融”“银税互动”平台,对小微企业给予信用贷款支持。截至2023年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982.97亿元,2013~2023年年均增速约11.43%;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20.16亿元,2018~2023年年均增速约4.6%,高于各项贷款(全口径)增速1.89个百分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4.71%,较2018年末下降0.96个百分点。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提质增效

出台《关于青海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推动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倾斜,支持“产业四地”建设和乡村振兴“八大行动”。立足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基层党组织与基层银行的优势对接,推出“双基联动”合作贷款模式,在全省行政村建立“双基联动”信贷工作室4471个,通过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累计发放贷款1487亿元,惠及农牧民178.18万户次,打通了农牧区信贷服务“最后一公里”。针对县域资金外流、金融资源匮乏的情况,自2015年以来实施“县域信贷补短”工程,增加县域信贷投放量,破解县域发展资金难题,县域存贷比由47.71%提升至68.68%。指导银行机构依托“信贷直通车”平台,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融资需求。截至2023年末,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566.11亿元,2018~2023年年均增速约20.08%,高于各项贷款(全口径)增速17.37个百分点。

稳步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为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提供风险保障。政策性农险品种从试点之初的7个增加至23个,基本涵盖了农、林、牧、渔各领域。政策性藏系羊牦牛保险在28个纯牧业县全覆盖,牦牛、藏羊、主粮作物保险保额分别提升50%、33.3%、33.3%。因地制宜推出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备案通过53个商业性农险品种。推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帮助农牧民提升抗灾减灾能力。2023年,全省农业保险保障金额604.14亿元,较2014年增长4.9倍;赔付支出11.01亿元,较2014年增长6.79倍;受益农户88.75万户次,较2014年增长18.38倍。

金融助力脱贫攻坚成效显著

制定《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加大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力度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助力全省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做好过渡期内政策衔接,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累计向21.2万户次脱贫户、监测户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86.16亿元,努力做到“应贷尽贷”,助力脱贫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致富。把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抓手,推动信贷资源和保险服务向重点帮扶县倾斜。2021年以来,在全省25个重点帮扶县设立银行保险分支机构37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贷款年均增速13.2%,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年均增速8.02个百分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稳中有增。联合省乡村振兴局出台金融扶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措施,在全省297个安置区设立402个惠农金融服务站点,为搬迁群众提供金融服务。在19个县落地“防贫保”,累计为4375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赔付救助金3685.07万元,助力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普惠金融发展环境逐步优化

深化“银税互动”模式,推动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扩大至M级,指导13家银行机构与税务部门“线上”数据直连,依法依规共享纳税信用信息,帮助小微企业“以税促信、以信申贷”。截至2023年末,“银税互动”项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59.38亿元,较2015年增长5.1倍。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牧区信用体系建设,累计创评省级信用县(区)13个、信用乡(镇)318个、信用村3456个、信用户66万户。对3.14万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成信用建档评级,基本实现了“能建尽建”“能评尽评”。主动参与“青信融”平台建设,累计为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21万笔142.4亿元。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推动移动支付方式下沉乡村。支持银行机构在藏区布放具有汉藏英三语提示功能的ATM机,依托科技赋能推进金融业务数字化转型,人民群众存款、取款、支付更方便、更快捷。推进普惠金融风险分担体系建设,构建“财政+银行+保险+担保”的风险分担机制。

普惠金融政策制度逐步完善

实施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适度提高普惠金融领域不良贷款容忍度。协调人民银行落实存款准备金、定向降准、支农支小再贷款等政策,推动更多信贷资源配置到普惠金融领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协调财政部门出台信贷风险补偿、空白地区服务补贴、定向费用补贴等政策,落实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西宁市、海北州建设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累计下达财政资金6.77亿元,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配合出台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规定,助力弥补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制度短板。

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逐步提升

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等一系列集中活动,广泛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推进金融知识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商圈、进企业等“五进入”活动,营造“学金融、懂金融、信金融、用金融”的社会氛围,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畅通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扩容升级12378线路,更好满足金融消费者需求。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成立金融纠纷调解组织28个,实现省市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全覆盖,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睡眠保单”专项清理和“沉睡账户”提醒提示专项工作,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深入开展打击整治“代理维权”和反催收等“黑灰产”,维护良好金融市场秩序。按年度开展消保工作监管评价。推动金融机构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构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消保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