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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共建  涵养“亲”“清”监管关系

2024-01-30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作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贾永航

深化构建“亲”“清”监管关系,是推动金融政治生态持续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做好金融工作必须以金融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战斗力为重要支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监管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深化构建“亲”“清”监管关系,巩固良好金融政治生态,以更好的监管作风助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构建“亲”“清”监管关系刻不容缓

构建“亲”“清”监管关系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三组关系”,提出“要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构建完善“亲”“清”监管关系,是健全金融领域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践行“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金融工作重要论述的切实举措。

构建“亲”“清”监管关系是保障金融安全的迫切需要。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也是资源和权力纠缠最深的领域,具有资金密集、权力集中、风险形势复杂、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交织、影响辐射范围广泛等特点。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事件背后系列监管腐败案件、河南村镇银行事件和辽宁重大金融风险背后系列监管腐败案件,说明金融风险与金融腐败相互交织、相伴而生。构建“亲”“清”监管关系,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是维护金融安全的迫切需要。

构建“亲”“清”监管关系对“四级垂管”的监管系统具有特殊意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系统是“四级垂管”系统,干部管理监督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要持续完善符合“四级垂管”特点、体现“四责协同”要求的党建工作制度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因此,在“四级垂管”系统中深化构建“亲”“清”监管关系,对形成监督合力和廉洁从业意识具有特殊意义。

构建“亲”“清”监管关系是培育龙江清廉金融文化土壤的必然要求。龙江人性格热情、豪爽,“人情往来”“酒桌文化”“熟人圈子”是龙江鲜明地域文化特点,逢年过节、婚丧喜庆等时点请客送礼的风气相较其他地区更为普遍。且金融业圈子在龙江相对封闭,各种亲情、友情、师生情交叉融合,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复杂关系”长期存在。在龙江金融系统推动构建“亲”“清”监管关系,切实关系到监管的权威树立和有效运行,关系到金融从业者价值观塑造,关系到龙江金融政治生态涵养。

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促亲清有道

维护公平透明的市场秩序。“亲”“清”监管关系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惩治金融乱象、维护公平透明的金融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廉政支撑。近年来,黑龙江监管局开展各类现场检查近两千家次,发现被监管机构存在的大量问题,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尤其是顺利完成个别高风险机构的处置工作,有力维护了银行业市场的正常稳定运行;以重大负面舆情事件处置为契机,聚焦行业发展顽疾,在全国率先开展保险中介市场和人身险市场清虚治乱,清退两千余家低效劣质保险中介机构,整治人身险市场突出问题,有效净化了黑龙江省保险市场。

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构建“亲”“清”监管关系,根本目的是推动金融机构更好支持服务实体经济。近年来,黑龙江监管局在践行“亲”“清”监管关系的基础上,紧扣龙江“八个振兴”,着力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推动机构做实“银保企”对接,加大金融服务“三农”力度,助力脱贫攻坚,取得较好成效。截至目前,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联系对接企业万余家,已授信企业近三千家;为承保企业提供风险保障近两千亿元。备春耕贷款同比增长,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成效显著,2023年实现全省渔业保险“零”的突破;设立新市民金融服务专区,覆盖60余万人次;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扶贫人身保险业务稳步增长。

促进机构平稳健康发展。只有处理好“亲”“清”监管关系,才能不断深化金融监管规律性认识,进一步提升监管服务质效,推动机构平稳健康发展。尽管黑龙江省保险深度、密度长期位居全国前列,但保险业整体发展与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业务结构与回归风险保障本源要求、业务品质与高质量发展标准并不匹配。近年来,黑龙江监管局加大金融机构走访频度,要求机构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深入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管理。监管实践中,坚持严格审慎的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行政许可事项作出不予核准决定,顶住巨大压力,果断叫停个别机构设立;探索优化行业协会层级设置,在全国率先实现地市调解组织全覆盖。

清廉金融文化建设逐渐深入人心。近年来,黑龙江监管局党委、纪委把常态化推进清廉金融文化建设作为构建“亲”“清”关系的突破口,一方面,印发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指导意见,多次举办推动大会,推出卡通形象及表情包,授予浦发银行“陈云办公室”为清廉金融文化教育基地,推动清廉金融文化进校园,建立清廉金融讲堂,开展清廉金融文化理论研究;同时,建立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非公务交往报告向机构延伸、围猎监管干部“黑名单”惩戒机制等制度,扩大清廉金融文化传播力和影响力。另一方面,严肃查处违反“亲”“清”关系问题,针对干部违规接受机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与机构人员交往偏离监管立场等问题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强化监督优化机制 让亲上加清

紧跟改革步伐,不断完善监督权力运行制度机制。一方面,结合机构改革后权责清单的变化,加快监督制度制订和完善更新;探索构建“亲”“清”监管关系相关制度,建立正负面清单,划清交往界限;推动发挥县域基层党组织作用,督促落实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主动送政策上门,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交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引导,推动迅速适应监管新态势,自觉成为“亲”“清”监管关系的建设者、践行者。 

优化服务环境,坚持“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在风险可控、符合政策制度规定的前提下推进简政放权,推动监管干部靠前服务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准入门槛、提高监管容忍度,给予必要监管宽限,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充分利用释放出的监管资源,提高服务能力与工作效率,树立并践行寓服务于监管理念。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三不腐”机制常态化长效化。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机制,切实发挥党务部门监督作用,贯通运用谈心谈话、干部家访、干部行为排查、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排查等手段,加强干部八小时内外管理监督;对违反“亲”“清”关系行为严肃执纪问责,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发挥清廉金融文化浸润效果,将文化融入制度,推动廉洁从业理念“走新”更“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