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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机构支持乡村振兴落地的方向和重点

2024-01-16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作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宏

农信机构因农而生、伴农而兴,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当仁不让的支农支小主力军。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既是其天然的职责使命,又是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本质要求,更是其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最佳路径。

以四川为例,全省农业经济总量居全国第二,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为10.5%,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截至2023年6月末,全省农信机构各项存款2.36万亿元、各项贷款1.47万亿元,分别占全省银行业20.06%、14.42%。普惠型涉农贷款3221.85亿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3435.04 亿元,占比分别为60.34%、30.13%,连续多年超额完成考核目标,以20%的业务规模支撑了全省九成以上的脱贫小额贷款、六成以上的普惠型涉农贷款和三成以上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网点覆盖全省所有县域和90%以上乡镇,其中803个为所在乡镇的唯一金融机构网点,占比高达15%,有效填补了其他金融机构退出后的金融服务空白,是四川当仁不让的支农支小主力军。

但随着农村各项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金融市场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农信机构自身体制机制问题也随之暴露,制约了其服务实体经济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亟需应时应势调整经营策略和相关配套措施。

当前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主动识变应变求变不足。在城乡融合发展推动下,乡村产业已不再局限于传统农业,新型农业与传统农业的产值比例持续提升,信贷需求主体由以普通农户为主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小微企业等多元化主体转变。信贷需求也由以小额信贷为主向产业化、规模化信贷转变。但四川农信机构面对这些新变化应对还比较乏力。一是资金使用效能不高。整体存贷比仅为60.24%,低于全省银行机构25个百分点,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据统计,每年有3000亿元富余资金只能通过线上同业业务和投资业务实现保本微利,或通过票据贴现及转贴现业务提升存贷比,未能有效对接当地信贷需求。二是部分物理网点长期亏损。随着城市化进程进一步推进,大量农村人口外出务工,流动并定居到大集镇或城区,农村地区实际常住人口逐年减少,业务需求呈下滑趋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被撤并乡镇政府及其他行政职能部门迁出,当地农信机构网点的业务量、存贷规模、服务对象数量均不同程度下降。据统计,农信机构县域网点亏损面已接近40%。三是现行行业管理体系亟需变革。省级层面,现有行业管理模式职责边界不清晰,难以建立规范统一的产品研发、市场调研、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基层法人层面,小法人公司治理不健全,客户准入和授信条件尺度不统一,人为干扰因素显著,“一把手”权力不受制约,偏离定位的冲动明显。

竞争冲击下发展难度加大。一是资本实力不强。除成都农商银行一家独大外,四川多数农信机构“小、散、弱”特点依然突出,单体机构抗风险能力较弱。其余82家法人机构平均资本净额16.56亿元,单家最大机构达73.67 亿元,最小的仅有3.78亿元。二是信息科技发展严重滞后。县域机构产品研发和创新完全依赖省联社,难以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开发有效满足新农村、新市民、新业态需求的产品。加上部分生产系统重要硬件设备老化,软件系统升级进展缓慢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信息科技资金投入占比严重不足。这都是一直以来制约其释放内生动能的重要因素。三是同业竞争形势严峻。近年来,国有大行纷纷向县域和乡镇下沉服务,在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同时,也加剧了市场竞争。加之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已打破农信机构依靠物理网点等形成的传统优势,对其经营服务模式造成较大冲击。

风险缓释机制有待完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周期长、成本高、收入低、风险高。建立完善多方参与共建的风险分担机制,对于涉农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极为关键。但相关领域改进空间仍然较大。一是政策协同有脱节。配套机制上,确权、登记、评估、流转等方面还有诸多政策“堵点”,相应导致机构存在操作“难点”。政策执行上,各地贴息和风险代偿机制仍需完善,存在贴息流程长、代偿启动门槛高、相关政策不落实等情况,不利于建立稳定长效的金融支持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信机构的积极性。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质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散,但资金需求量大,相关生产经营要素资产属性不强,难以形成有效抵押担保物。部分主体实际无实体、无办公场所,仅在工商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三是农村信息共享待加强。农村地区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生产经营信息等均较为缺乏或难以获取。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也有较多农村人口尚未被纳入,农信机构难以通过现有数据准确获取农户信息,亟待政府相关部门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四是农户金融意识待提升。受教育、就业等内外部环境影响,农村居民金融基础知识普及度依然不够,整体金融意识和收入水平与城市居民仍存在一定差距,这也成为制约农村地区提升金融质效的瓶颈之一。

新形势下四川农信支持乡村振兴的方向和重点

助力民族地区差异化发展。四川甘孜、阿坝、凉山三 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地理位置偏远、民族结构复杂,当地现有农业产业规模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少,产业链条短、产业附加值低。但同时“三州”也有其独特的人文地理因素,农林牧业资源多样、红色文化广布厚重,有潜力走出一条不同于其他地市的差异化乡村振兴发展路径。对此,当地农信机构既要保供给,通过物理网点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持续夯实基础金融服务;更要提质量,积极集成外部资源,争取当地政策支持,加大银政、银企合作力度,积极探索金融支持与保护性开发、可持续发展深入融合的有效路径。

助力城镇化较快地区规模化发展。以成都平原为例,成都地区地理条件优越、城市优势突出,农业生产集约化、产业化、规模化程度较高,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产村相融快速发展。农信机构特别是成都农商银行要充分发挥头部机构的带头作用,积极顺应政策导向、立足市场需求和未来发展趋势,做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在经济发达区域落地的“试验田”,争做金融支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

助推资源型地区转型升级。攀西经济区矿产、水、生物等资源富集,安宁河谷区域经济较为发达;南充和达州GDP在川东北经济区占到60%。当地农信机构应立足本地实情,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战略,聚焦交通、清洁能源、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有效支持一批重点涉农类项目建设,既解决农信机构资本规模小、有效支持能力不足的问题,又为全省重点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持续注入金融“活水”。

支持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四川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中,多地粮油、白酒、林竹、茶叶等特色优势农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竞争优势。农信机构要积极发展供应链、产业链金融,提供专属信贷产品,为粮、茶、竹、油樟、蚕桑等特色农业、优势产业提供金融支撑,促进产业联动发展,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同时,聚焦“一县一品”等政策导向,对辖内有一定知名度和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针对其产业特征和生产流程开展特色信贷产品创新。

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建议

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一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建立更加适应四川地域和经济特征的农信机构体系。省级层面,加快推进省联社改革试点工作;地市层面,稳步推进市州农信机构适度整合,进一步打好适应乡村振兴战略的体制机制基础。二是分类推进兼并重组。探索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整合风险机构,紧盯存量风险化解和经营机制转换,避免“穿新鞋走老路”。对“小而美”的机构,应充分尊重其自主经营权,适度保持机构多样性,避免挫伤其经营积极性,形成优胜劣汰的正向激励。三是重视做好改革的“后半篇文章”。改革后的省级机构要在产品研发、科技创新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农信机构整体竞争能力。通过吸收合并组建的机构,要充分考虑网点优化、人员整合和文化融合等问题,确保有效适应地方产业升级的金融供给需求。

优化调整支农服务和考核方式。一是持续优化网点布局。坚决巩固农信机构在基础金融服务和脱贫攻坚成效等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推进原则,合理优化网点布局。对于力所能及的新设网点,要综合施策加速落地。对于地处偏远的现有网点,要加大保障力度,确保运营效果。对于确有冗余的低效网点,在不违反政策红线的前提下,可逐步优化。二是完善涉农贷款统计口径。建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规范。比如,原符合涉农贷款定义,仅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再符合涉农贷款定义的,应继续认定为涉农贷款。又如,若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涉农贷款年中数据调减,相应调减年初数,确保考核的延续性。再如,纳入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规划的大型乡村振兴项目、农民进城购房等贷款,合理认定为涉农贷款。

探索对农信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一是从业务规模维度看,建议对小机构开展资金业务进行限制。银行资金业务对人员、系统和规模要求较高,但小机构难以达到相关条件,且与支农支小服务县域的定位存在冲突。对于资产规模低于100亿元的,可督促其专注于存贷款主业,限制其自营资金业务开展,富余可用资金的资金业务需求可探索委托给改革后的省级机构或当地的城区农商银行开展。二是从监管评级维度看,建议严格限制低评级机构从事高风险业务。目前农信机构还不具备从事复杂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的能力水平,其业务结构应尽量简单清晰。除传统存贷款业务和标准化债券投资外,应仅开展对评级水平较高的同业授信业务。三是从经营区域维度看,建议加大正向激励力度,比如,允许评级良好的机构适度开展省内跨区域业务。在全省坚守定位、考核统算达标的前提下,允许农信机构通过银团贷款适度参与省内优质项目,同时探索将优质低风险业务向县域经济不发达、金融生态环境较差的地区倾斜,以解决有效信贷需求不足和机构生存发展的问题。

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保障配套措施。一是强化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提升乡村振兴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努力降低农业产业项目风险,提高可持续性。加快培育和规范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督促其完善内控,提升财务规范性和透明度。协调推动金融机构多渠道收集农户数据信息,强化政务数据与金融数据资源融合应用。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融资成本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对保费、贷款利息、担保费补贴落实力度。二是健全监管考核机制。对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业务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容忍度,进一步落实尽职免责相关制度安排。督促机构平衡好履行社会责任和实现商业利益之间的关系,改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分支机构考核评价,增加普惠、“三农”、小微领域的考核权重。三是大力培育金融意识。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培训,提高消费者特别是农村居民的金融知识和诚信意识,进一步营造良好信用生态环境。推广农村普惠金融和金融技术教育,让更多农民更好更快地适应新型农业和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要求,主动投身到加快乡村振兴的进程之中。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2023年第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