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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强国建设中书写北疆金融新篇章

2023-12-15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作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俞林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金融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金融问题的重要创新成果,为新时代新征程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提出“金融强国”建设目标,表明金融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发重要。当前,我国拥有全球最大的银行体系和第二大保险、股票和债券市场,普惠金融走在世界前列,已初步完成“从小到大”的量变,但仍未实现“从大到强”的质变,与我国多年位居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存在较大匹配度差距。实现从“金融大国”到“金融强国”的目标,需要继续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充分发挥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巨大优势,在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金融服务强。必须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工作的根本宗旨,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粮食和能源安全等战略规划,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对新科技、新赛道、新领域的金融支持,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

金融体系强。必须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着力打造主体多样、品牌卓越、开放创新、竞争充分、安全可控的金融生态体系,有效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机构定位要精准,推动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推动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实现差异化发展,形成错位竞争优势。

金融功能强。金融产品要丰富,要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金融科技赋能,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效率。金融创新要更加符合金融服务需求,但必须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

金融监管强。必须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要着力构建权责一致、规则统一、央地协同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要建立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真正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弘扬“蒙古马精神”和“三北精神”,深入践行“忠诚为民、砥砺奋进、精业求实、守正行廉”的监管理念,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下,凝聚思想共识、激发奋进力量,在加快金融强国建设伟大进程中贡献内蒙古金融力量。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2023年第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