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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融大国到金融强国的实现路径

2023-12-12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研究员 王刚;中央财经大学 黄玉

2023年10月30日至31日,我国金融系统最高规格的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发展举世瞩目,有力地推动了国民经济稳健发展。截至2023年6月末,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已达449.21万亿元,外汇储备高达3.19万亿美元,“金融大国”之名当之无愧。

但也必须看到,当前具有超高国际影响力的顶级金融机构数量还不够多,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还不够丰富,人民币在国际金融交易与结算中的地位还不够高,金融对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的驱动作用还不够突出,“大而不强”已成为制约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问题。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目标,为我国今后一段时期的金融工作举旗定向、谋篇布局。为此,应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多措并举推动我国走向金融强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落实顶层设计: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也必须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金融系统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

要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一方面,国安则民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是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首要前提。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做好金融工作已不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事关国家安全的重大政治问题。金融系统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胸怀“国之大者”,全力整治当前金融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努力答好“复兴强国,金融何为”答卷。另一方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统筹市场化竞争和“金融为民”理念,不断增进人民福祉,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将金融发展聚焦于实体经济稳定运行,推动经济企稳回升,充分发挥好国民经济“加速器”作用,持续改善民生。

要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应发挥好中央金融委员会、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做好金融政策的顶层设计与决策,不断强化金融系统党建工作;机构改革后的“一行一总局一会一局”各就各位,既充分履行行业内专职监管职责,又在中央金融委的领导下协调开展跨行业监管;在地方层面推动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

要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填补立法空白,对于缺失监管法律的金融业务领域,尤其是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应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文件。回应市场需求,探索建立金融定期修法机制,提升监管制度与市场发展的适配度。做好法律解释,对现行金融法律法规中语意模糊、易发生歧义的条款进行梳理、解释。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金融行业树立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的经营理念。2022年,原银保监会结合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出台推进系统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厚植金融业反腐倡廉的思想根基,大力弘扬清廉金融文化,提出以清廉金融涵养金融生态“绿水青山”,着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关系。

树立核心理念:坚持以高质量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

金融强国的“强”应如何体现,一个重要评价角度是金融行业是否能高效推动国民经济稳健发展,是否能助力打造国家核心竞争力。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传统金融业务支持模式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后劲不足。为此,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要着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具体而言,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从供给侧视角看,高质量金融体系应高度适应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需求,为此应持续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确保国家粮食和能源安全等国计民生重点领域。例如,制造业贷款占比自2022年6月触底回升后持续增加,其中高技术、中长期贷款占比等指标持续高速增长,发挥了优化投资结构和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目前我国金融资产规模总额已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但从资产结构看,超过90%的资产集中于银行体系。资产过于集中使信用风险无法通过二级市场进行转移和分散,导致大量风险集中于银行体系。为此,近年来持续推进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成立北交所、个人养老金账户改革等措施,以期激发证券、保险市场的活力。

提升服务质效,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科技金融、数字金融是发展手段,提供源头活水,为高质量金融提供底层技术支持,应通过完善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和金融科技赋能机制实现创新成果转化。绿色金融是发展理念,应加快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开拓绿色衍生品市场,着力实现碳中和、碳达峰。普惠金融是发展目标,是“金融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应充分挖掘乡村地区、低收入人群等下沉市场潜力,推动金融服务既“普”又“惠”。养老金融是发展新动力。一方面,随着居民年龄结构的变化,我国面临较大的人口老龄化压力;另一方面,刚刚退休的低龄老人群体具有较高的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应强化金融服务的适老化改造,为金融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支撑。

完善金融机构定位。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优势,保持资本和信贷持续增长,切实服务制造业等实体经济发展。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拓宽银行二级资本债、永续债等资本金补充渠道,做好产融风险隔离。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鼓励开展特色化经营。在管理方面,严格规范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分类监管;在经营方面,鼓励中小金融机构依托区域发展特色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打造特色化、精细化、差异化服务。鼓励保险业持续优化产品和服务,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

健全法人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应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着力构建“党委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高管层执行落实、监事会依法监督”、具有中国特色的法人治理结构。

全面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金融强国的“强”还应体现在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提金融强国建设目标,提振了市场信心。但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避免系统性风险的发生依然是中国金融发展的重中之重,必须优化金融监管体制机制,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规范金融市场发行和交易行为,合理引导预期,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

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一是强化机构监管,根据我国金融机构分业经营的客观现实进一步明确不同监管机构权责。二是利用功能监管弥补监管盲区。在功能监管框架下,证监会和金融监管总局分别监管资本市场相关证券业务和除证券业务之外的金融活动,无疑会大大减少监管职能的冲突和重叠,提高政策的协调性。例如,2023年机构改革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已划入证监会,未来这种趋势还将进一步深化。三是通过穿透式监管精准识别隐藏风险。在资产端,穿透各类金融产品嵌套的交易结构和通道安排,有利于清晰鉴别资金使用路径;在资金来源端,穿透式监管可精准发现实际投资人“隐名”规避监管要求等行为,防止最终风险收益承担者和资产类别错配等。四是落实行为监管,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监管的核心在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使各类金融机构公平对等,金融消费者、金融市场参与者能够公平地进行交易。

防风险要统筹“权”和“责”“快”和“稳”的关系。一方面,应不断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进一步理顺中央层面“一行一总局一会一局”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央地间责任分配,在坚持金融监管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进一步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优化央地债务结构。另一方面,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把握“时度效”,扎实稳妥化解风险。既要“长牙齿”,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也要尊重市场运行规律,坚持效率与监管并重,避免陷入“一管就死、一松就乱”的困境。

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近年来,原银保监会依法依规接管包商银行,稳妥处置锦州银行、恒丰银行相关风险,推动中小银行合并重组,有效遏制了风险的传染与扩散,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不过在中小金融机构经营压力有所加大的情况下,未来分类推进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针对风险暴露的机构“定点拆弹”仍将是重点工作之一。建议通过提升兼并重组举措在中小银行风险化解工具箱中的地位来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把握时度效,扎实稳妥化解风险”的要求。针对城商行、农商银行、村镇银行分类精准施策,明确短、中、长期改革化险路线图。强化行政引导支持下的市场化推进原则,适当放开并购的地域和机构类别限制,优化扶持政策和手段。同时,强化行业赋能、落实差异化监管等配套措施。

优化金融系统多元治理体系。进一步发挥金融巡视“利剑”作用,一体推进惩治腐败与化解风险;同时做好“后半篇文章”,把抓巡视整改作为推动金融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按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管理规定,将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市场经营类机构剥离,相关国有金融资产划入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由其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强化金融行业纪检监察工作,用好现行派驻机构异体监督优势,加大对“影子公司”“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查处力度。用好金融审计专业监督优势,发挥计划安排主动、组织模式灵活、监督覆盖广泛、揭示问题快速、人员队伍专业等优势,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审计提出的“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三大要求,达到“治已病、防未病”的效果。

(作者本人学术观点,不代表所在单位意见)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2023年第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