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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定位 走好消费信贷专业化发展之路

2023-11-08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作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 王军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金融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通知》,要求深化对金融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深耕消费金融细分市场,开发多元消费场景,提升零售服务质量,满足居民合理消费信贷需求,通过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高质量消费金融服务,是消费金融公司诞生之初的功能定位,也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是较早成立专业消费金融公司的省份之一,2015年设立以杭州银行为主发起人的银行系专业消费金融公司——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是浙江首家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家消费金融公司。近年来,基于行业特点和辖内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现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监管局”)围绕做真消费、做惠金融综合施策,推动辖内消费金融公司着力提升公司治理、支持扩大消费、专业发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四种能力,走好既普又惠的消费信贷专业化发展之路。

瞄准重点领域 提升公司治理能力

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稳健发展的关键因素。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印发多项新规并部署监管评估机制,把公司治理放置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如何结合消费金融公司的机构特点开展差异化监管,是监管部门长期探索的命题。浙江监管局紧抓支持加强党的建设、深化股东股权管理、强化科学考核等重点领域,引导机构构建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体制机制,以良好的公司治理保障落实金融的政治性、人民性,推动消费金融公司高质量转型。

强化党建政治引领,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督促公司实现党建入章,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法定地位。 推动公司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将上级党组织由街道党工委转为母行党委,完善基层党支部设置和日常管理。支持公司将党的领导与日常经营有机融合,推动建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第一议题学习、“三重一大”前置研究讨论、“一岗双责”等工作机制。 定期对公司党委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管评估,督促公司及时整改存在的不足。

强化股东股权管理,筑牢风险隔离“防火墙”。 认真贯彻落实原银保监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系列要求,深入开展股东股权专项整治,排查股东股权管理重点领域问题。推动公司制定股权管理专门制度及管理系统,强化股东动态日常监测,规范关联交易定价机制。指导消费金融公司建立与股东的风险隔离机制,推动制定股权架构、董事高管选聘考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渠道管理、信息系统、自主风控等方面的隔离措施并严格落实。督促将股东承诺写入章程,逐家签订《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股东承诺书》,压实股东资本补充、流动性支持和配合风险处置等主体责任, 督促股东规范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探索加强对股东的穿透监管和行为监管,制定《浙江辖内法人银行保险机构控股股东监管措施实施操作规程》,建立主要股东通报机制,推动及时关注机构风险与问题,协调难点问题整改。

推动“三会一层”充分履职,优化考核激励“指挥棒”。定期开展董监事履职监管评估,推动董监事特别是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充分履职。督促公司健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设置和机制运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支持选优配强董事高管,鼓励采用市场化选聘机制,综合吸纳具备传统银行消费信贷、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经验的专业人才加入。严肃开展董事、高管任职前监管考察,跨前一步加强监管宣导,定期列席“三会”,增强“三会一层”合规意识和对风险的敬畏之心。印发专门通知要求公司加强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 督促严格执行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使绩效薪酬总量与机构经营状况相匹配、薪酬支付期限与风险暴露期限相匹配。

引导回归本源 提升支持扩大内需能力

服务消费、支持消费是消费金融公司与生俱来的使命,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亦是金融牌照的价值体现。对此,浙江监管局加强监管引领,纠偏对无收入约束、无消费用途的金融投放, 强调以合理消费需求为前提、以消费场景为基础、以新市民客群为重点、以质高价优服务为目标,督促消费金融公司为支持消费持续复苏精准发力。

突出消费场景,提升自营业务占比。推动消费金融公司根据线上、线下高频消费场景,以现金还款券、首期免息券等形式派发消费信贷权益。坚持为有收入支撑的合理消费需求提供金融服务的经营理念,将真实消费以及收入偿债能力作为构建风控模型的核心要素。 持续把自营业务占比作为监管评级和新业务市场准入时的重要考量因素,督促消费金融公司有效提升自营业务能力,推动形成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等自营渠道矩阵,并探索与各地政务大数据平台对接模式,拓宽获客来源。

着力产品创新,重点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印发优化新市民金融服务的通知,持续开展窗口指导,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加大对新市民的信贷投放,积极满足新市民就业、住房、创业、教育、 医疗、养老等方面的金融需求。截至目前,已上线“人才贷”“新民贷”“工匠贷”等三个新市民专属产品,惠及新市民16万户。印发发挥差异化功能作用支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督促消费金融公司根据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提升浙江消费场景的业务占比,积极研究浙江山区26县专属业务模式,适度倾斜风险定价,精准支持消费复苏。

持续压降利率,管理增效让利于民。采取下发年度监管意见、监管约谈等方式,要求公司坚决落实金融工作的人民性要求,通过压控运营成本、精准客户画像、优化客群质量以及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等有效措施,持续压降贷款利率,加大普惠支持力度。消费金融公司线上小额贷款平均利率三年已压降累计722BP。

夯实数字基础 提升专业化发展能力

受客群年轻化、消费线上化、支付移动化影响, 数字化能力已成为消费金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浙江是数字化高地,聚集大量互联网企业和人才,创新意识强,发展动力足。对此,浙江监管局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推动消费金融公司增强信息科技投入,大力实施数字化转型,同时强化金融科技审慎监管,严守底线稳健发展。

坚持统筹推进,加快推进数字化改革。印发《浙江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改革指导意见》,推动消费金融公司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构建数字化经营管理体系,实现风险理念重塑和风险防控流程再造。指导构建风控数据集市,实现各产品、各渠道全生命周期风险实时监测,及时调优策略,主动把控投放节奏。截至目前,消费金融公司每年信息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维持在2%~4%,自主开发、迭代模型200余个,覆盖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获科技发明专利32件,监管信息科技评分名列行业前茅。

强化底线思维,对违规问题严肃开展问责。强化监管查处震慑,对合作机构管理、不当催收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行政处罚,督促消费金融公司扎实、全面、深入开展问题整改工作。推动消费金融公司进一步强化风险合规刚性约束,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评估的全流程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加固安全防御体系,全面防范合规、操作风险。

支持拓宽融资渠道,提升流动性风险管控能力。 支持消费金融公司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批准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价格优于行业平均水平。督促消费金融公司提升稳定资金来源占比,提高资产负债期限匹配度,及时压降并结清理财子公司借款;按季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突出标本兼治 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

消费金融行业服务传统金融服务难以覆盖的长尾客群,此类客群尽管规模大,有旺盛的消费信贷需求,但也存在风险成本高、收入不稳定等短板, 消费金融服务与消费者之间时常出现矛盾纠纷。其中,既有消费金融公司自身消保意识不到位、工作 机制不完善的原因,也有助贷业务模式下合作机构管理不当的影响。对此,浙江监管局坚守人民性立场,推动消费金融公司抓机制建设、抓溯源整治、抓外包管理,解决消保根源性问题。

打好监管“组合拳”,督促长效机制建设。 始终将消保工作作为监管重点工作,通过下发监管意见、监管约谈、现场督导以及监管评级等“组合拳”,责令消费金融公司提高站位,完善消保全链条机制建设,推动专门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委会,成立消保一级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指导转变消保工作理念,从事后解决转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新建投诉预警、快速响应、溯源整改以及全流程考核等四项机制,强化全员、全流程消保理念, 对每笔投诉从严、从重问责。

定期“晾晒”集中攻坚,部署投诉专项治理。 印发通知,明确“投诉总量降、调解成功率升、重复投诉清、关键节点重大信访事件为零”的治理目标,每月对消费金融公司消费投诉情况排序通报。 部署开展消费金融公司投诉问题专项整治,聚焦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溯源治理,完善品牌露出和信息披露,规范营销宣传,严禁不当催收,加强金融宣传,引导正确消费理念,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渠道,从源头解决消费者矛盾,目前已实现监管转办投诉环比下降、积案清零。

聚焦薄弱环节,推动加强合作机构管理。督促消费金融公司完善合作机构管理机制,强化合规、消保部门审查责任,加强对合作机构的常态化巡查、巡检。支持消费金融公司与合作机构建立更加公平健康的合作关系,健全利益分配和约束机制,按照具体服务内容和质量设置合理收费标准,真正把合规、消保的监管要求有效传导至合作机构。督促消费金融公司加强合作机构日常管理,明确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对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未依法依规提供贷款管理必要信息、服务收费质价不符的合作机构,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惩戒、限制或拒绝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