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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兼治 确保银行激励约束机制不“跑偏”

2022-03-28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编辑:古慧子

激励约束机制是商业银行经营的“发动机”和“刹车器”,其能否有效发挥作用,直接关系到银行的战略执行和稳健运行。近年来,山东银保监局综合施策,持续开展激励约束机制纠偏,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从监管实际看,银行激励约束机制的改进完善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多维推进 有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基本规范

近年来,山东银保监局深刻分析银行业过去乱象多发的原因,锚定激励约束机制这一核心性、根源性不足,通过加大乱象治理、深入推进行业规范建设等活动,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有力推进激励约束机制回归审慎合规“正道”,“发动机乱踩”“刹车器不灵”问题得到一定遏制。

不断加强制度保障。激励约束机制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最核心机制,是股东意志及管理层意识的最直接体现,其完善与否不仅关系到能否长期平稳运行,也关系到监管规定能否有效贯彻落实。山东银保监局督促辖内银行业深刻认识治乱象、严监管和高质量发展的形势及要求,积极按照激励与约束相制衡、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短期与长期相平衡的原则,修订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以辖内某类银行机构为例,2017年以来,该类银行机构根据最新监管精神和要求,制定修订激励约束有关制度及实施细则130余项,建立了涵盖经营计划、绩效考核、薪酬激励、处罚问责等内容的激励约束体系,制定了横纵结合的操作规程或实施细则,基本做到了有目标、有激励、有约束、有问责。

持续校准“指挥棒”方向。绩效考核是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指挥棒”,其所指方向从根源上决定了银行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步伐。对此,山东银保监局坚持思想纠偏和实践指导双重发力。思想上,引导辖内银行机构党委和高级管理人员提高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政治站位,深刻反思前期信用风险高发的教训,充分认识金融发展不能脱离实体经济的基本规律,增强承担社会责任的自觉性,摈弃目标过高、任务过重的短期行为。实践中,引导辖内银行机构持续开展内控合规管理建设,改进经营考核方式,优化考核指标,切实将“指挥棒”方向调整为风险合规有效管控及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辖内某类银行为例,近年经营类指标权重普遍有所降低,而风控合规、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指标考核权重有所上升,绝大多数银行将原占比超过60%的经营类指标压降至35%左右,合规指标由原来的仅5~10分的加减分提升至20%以上的权重,普惠金融指标由零占比提升至10%以上。部分银行还单独设置绿色金融考核指标,为高质量发展转型指明方向。

从严念好“紧箍咒”。山东银保监局在从严处罚的同时,持续强化银行内部责任追究,推动构建有违必处、有处必严的约束机制。指导辖内银行机构持续完善问责制度、细化问责标准、规范问责程序,加大对管理人员和全流程的责任认定,减少“自由裁量权”。例如,辖内某类银行目前内部问责方面制度48项,其中90%为2017年后修订、制定,制度完善性和合理性进一步增强。2020年以来,山东银保监局共问责7741人次,其中高管895人次,较之前10年的合计问责翻了接近一番。紧盯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要求辖内银行机构对风险重要岗位建立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并根据风险影响的重要性、关联性等因素有针对性地确定不同岗位的延期支付比例,出现风险后,根据责任认定情况严格执行追索扣回。辖内某类银行机构一半以上岗位执行了延期支付,2019年至2021年度,追索扣回3090万元,涉及4200余人次。  

清醒认识 准确把握部分环节“跑偏”问题

近年来,虽然监管部门持续加大银行激励约束机制的规范和引导,但从日常监管情况看,仍存在部分环节“跑偏”问题,需要清醒认识,准确把握。

合规指标导向作用“偏虚”。有的银行尚未充分认识到合规指标考核的重要性,考核内容较为空泛,缺少过程性、可量化的考核抓手,导致合规指标考核权重虽然较高,但实际各考核对象的合规考核得分区分度较小,最终结果仍由经营指标“一锤定音”。有的银行为了达到合规权重要求,将清收处置、党建、社会责任等纳入该类指标范畴,“虚增”合规指标内容和考核权重。

经营目标设定“偏高”。有的银行对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和外部经济形势认识不足,仍抱有求大求快的传统经营理念,实际操作中存在设定经营指标偏高、层层加码,或通过“开门红”“劳动竞赛”等形式设定单项或临时性考评指标的情况,不利于银行稳健审慎经营。

违规行为问责“偏轻”。虽然近年来各银行机构内部问责力度普遍增强,但与严峻的风险防控形势和违法违规乱象相比,仍存在违规成本过低,问责威慑力度不足的问题。问责方式上,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违规积分、诫勉谈话等居多,党纪处分、纪律处分偏少;问责层级上,基层机构、经办人员居多,管理人员以及负责审查审批的二线人员较少;问责问题上,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居多,日常主动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较少。

短期行为遏制“偏弱”。有的银行对风险重要岗位认定不全面,客户经理、部分部门负责人等延期支付比例低于监管要求,不利于引导全行平衡好长期风险与短期收益的关系。有的银行在追索扣回方面落实不力,存在扣回不及时、不足额或应扣未扣等情况,不利于约束部分人员的短期行为。

追根溯源 系统分析激励约束机制“跑偏”原因

上述激励约束机制部分环节“跑偏”的原因既有银行自身因素,也有外部监管因素。

银行合规意识不足、规模情节不减为根本原因。目前,有的银行合规管理还停留在领导讲话、会议、文件要求上,在具体业务和行为中落实较少,部分机构甚至存在合规阻碍业务发展的错误认知。有的银行仍抱有一定程度的“规模论英雄”“大而全”情节,同业间规模攀比心理较重,导致经营效益凌驾于合规管理之上,合规考核成为应付监管的“假把式”。与之相应,银行为实现效益快速增长,必然需要提高对违规问题的容忍度,降低管控标准,约束力度较弱问题相伴而生。

合规风险暴露的滞后性为银行弱化考核提供了“保护”。合规风险暴露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因此,实际经营管理中,银行及其股东、高管等多考虑当期经济利益,而忽视合规管理。即便合规风险暴露,多数银行也可采取各种手段进行腾挪、掩盖。加之合规风险中主观因素较多,导致责任追溯难、认定难。

银行违规成本过低是最主要原因。近年来,虽然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和员工的处罚力度持续加大,但与银行违规数量、问题性质、产生后果相比仍存在差距,违规成本低导致各层级员工存在侥幸心理,主动合规意识难以确立。

激励约束机制的复杂性制约了真实信息的可获得性。银行激励约束机制内容多、项目多,银行与银行之间差异大,且管理越精细的银行,其内容和方法越复杂。作为银行经营的核心,激励约束机制基本都是各银行的商业秘密。监管部门往往难以准确、完整地获取全部考核信息并复盘考核过程,对监管部门开展客观评价提出了挑战。

监管制度实用性不足影响监管干预质效。目前,关于激励约束的监管制度有《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银监发〔2010〕14号)、《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银监发〔2012〕34号),以及2021年下发的《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21〕17号),有关条款较为原则和笼统,刚性约束偏差。

标本兼治 持续推进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再上新台阶

监管部门应坚持“标本兼治、持续深化”的原则,既要立竿见影,纠改表面违规行为,又要着眼深层原因,扭转意识认知,综合施策、多管齐下,推动银行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再上新台阶。

锚定问题根源,强化对机构发展冲动的监管。加强对各银行机构年度经营指标和发展任务目标的监管,督促其转变规模、速度情节,合理审慎确定经营目标。指导银行机构探索建立风险、合规、内审、纪检等内部约束部门的垂直考核体系,增强对业务发展冲动的内部制衡,推动审慎合规的经营理念深入人心。立足长远,引导银行机构提高政治站位,在公司战略中兼顾个体经济利益与社会总体效益、当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发挥党建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紧盯关键环节,强化对银行制度执行的监管。一是强化内容监管。及时了解银行合规考核的具体内容和占比情况,防止内容“虚胖”和权重不达标。二是强化过程监管。通过核查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系统以及内部问责情况,深入掌握银行机构合规考核、违规问责的真实情况,及时导正纠偏。三是强化自评自检。指导银行机构立足审慎合规原则,定期开展各项激励约束制度执行情况及其有效性、合规性评估,及时修补漏洞。四是加强监审联动。常态化开展激励约束机制审计或检查评估,推动银行机构主动发现问题、改正问题。

提高违规成本,以强监管力促银行强合规。进一步提升监管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提高银行激励约束制度违规和各项业务违规的成本,以强有力的监管督促、引导银行机构重塑合规价值体系,统筹兼顾即期业绩与远期合规价值,增强合规的内生动力。

扎密制度笼子,增强监管制度的刚性约束。建议修订绩效考核、延期支付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制定出台对商业银行内部问责的监管指导意见,强化监管要求的刚性约束,压实各级高管对激励约束机制的直接责任,明确压力传导路径和监管问责措施,提高监管规定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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