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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银行研发退役军人专属信贷产品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23

□记者 仇兆燕

金融监管总局和退役军人事务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银行机构研发专属信贷产品,努力满足支持对象融资需求。

退役军人就业问题是党和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总体来看,《通知》明确了政策内容,要求银行机构根据支持对象实际情况和用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充分运用退役军人获得的军功荣誉表彰等信息,在客户准入、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倾斜,积极匹配适合的产品,不断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通知》强化了流程管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支持对象进行身份审核,并将名单推送给承办银行。承办银行及时主动开展服务对接,提高审批授信效率,加强贷后管理,定期回访支持对象,做好贷后服务等工作。同时,《通知》提出了防控信贷风险等要求,并加强信贷政策解读、实践指导、金融风险提示等,提高退役军人金融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支持对象包括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中,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中,退役军人职工(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准)占职工总数20%以上的,是重点支持对象。

在贷款方式上,《通知》鼓励银行机构为支持对象发放信用贷款。根据支持对象实际情况和用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倡导实行3年期内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等。同时,《通知》强调,贷款资金用于支持对象自身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在匹配产品方面,《通知》指出,银行机构发放退役军人创业贷,要在现有信贷产品中积极为支持对象匹配适合的产品,鼓励研发专属信贷产品,努力满足支持对象融资需求。支持对象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要优先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银行要开辟绿色通道,不断优化办贷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升服务效能。

在流程管理方面,《通知》要求承办银行收到推荐名单后,应及时主动开展服务对接工作,深入了解支持对象实际融资需求与经营、资信等方面情况,加快开展调查、审查、审批等工作,提高审批授信效率。对审批通过的,要及时发放贷款;对审批不通过的,要做好解释说明。

在防控信贷风险方面,《通知》明确,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要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围绕增强风险意识,《通知》明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利用适应性培训等时机,对有条件、有意愿创业的退役军人,针对性开展信贷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金融风险提示等。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要指导银行机构积极向退役军人宣传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退役军人金融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就该项工作的具体落地,《通知》明确,金融监管总局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建立总对总合作机制,统筹推进退役军人创业贷工作。各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辖内退役军人创业贷有关工作,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指导辖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身份审核、常态化联系、名单推送等工作。异地创业的退役军人身份审核工作,由支持对象申请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户口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

后续,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认真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效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努力满足支持对象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效能。


网站编辑 - 杜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