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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文

支持各地建立农险预赔付机制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29

□记者 朱艳霞

11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应收保费管理、数据共享等十个方面提出明确工作要求,细化监管规定,更好保障农户权益。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做到应赔尽赔”。启动《通知》制定工作,是保险业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提高农业保险经营管理质效的重要举措,对实现农业保险精细化管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助力农业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鼓励保险公司提高预赔付比例

在承保端,《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加强承保信息精准性管理,对集体类业务和规模经营主体类业务分别提出了验标要求。具体来看,对于集体投保类业务,重点审核分户投保清单,稳步提升抽查验标比例,抽查验标要精准到地块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对于规模经营主体投保类业务,重点审核保险标的位置、数量、权属、风险等信息,确保保险标的精准到地块。

《通知》要求保险业夯实条款费率管理,加快推进农业保险主要标的示范条款开发和风险区划测算发布工作,提升条款标准化水平,完善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探索以地市为单位的差异化费率。

在理赔端,《通知》明确,完善理赔机制和标准。要求各地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应及时更新重要保险标的的损失鉴定技术规范,提高损失确定的公信力。

《通知》要求提高理赔服务质效,支持各地建立农业保险预赔付机制,鼓励保险公司提高预赔付比例,提升农户满意度。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进一步规范保费补贴管理,优化资金拨付方式。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推动各省级财政部门与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结算模式。对于由各省级财政部门拨付保费补贴的地区,要尽量缩短资金审核拨付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由市县财政部门拨付保费补贴的地区,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的指导督促,严禁挪用,不得拖欠截留,确保资金拨付规范及时、足额到位。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我国财政部门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给予相应的补贴,规范保费补贴管理有利于提高保险业承保的积极性和农民参保意愿,从而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建立重大问题会商机制

《通知》明确,各地财政、农业农村、林草、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共享土地承包和流转、种植养殖、防疫检疫等数据信息;明确保险监管部门要对各层级保险公司进行综合考评,加大对保险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持续推进农业保险业务线上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改善农户投保理赔体验。

此外,《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工作、强化协办业务管理,定期对协办人员开展培训。明确各地保险监管、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要建立重大问题会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解决农业保险领域承保理赔精准性问题,是推动我国农业保险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指出,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体量大,增速快,服务农户众多,我国农业保险规模已跃居世界前列。但在实践中,与“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承保理赔不精准的问题影响了投保农户获得感和农业保险功能作用发挥。

该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出台可以推动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的精准性,促进农业保险的精细化、科学化发展,完善理赔机制和标准,提高理赔服务质效,最大限度提升投保农户获得感。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单位抓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指导各地强化承保理赔管理,提高农业保险的服务水平,增强农户满意度,切实推动农业保险更好服务“三农”。


网站编辑 - 杜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