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26
【记者 许予朋】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意见》要求,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综合运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社会保障等政策,引导各类主体更好履行稳岗扩岗社会责任。
在强化“就业优先”的宏观调控方面,《意见》明确,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提高发展的就业带动力。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重大生产力布局要同步开展岗位创造、失业风险评估,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在推动就业扩容提质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做好数字转型中的岗位挖潜、职业转换。增加绿色就业新机会,积极发展节能降碳、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等绿色产业,推动绿色发展和就业增长协同增效。开辟康养就业新领域,发展银发经济,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休闲、食品等产业深度融合,催生新的就业增长点。
在推动增加就业岗位的同时,《意见》还对进一步完善就业人员相关社会保障作出全面部署。
针对灵活就业群体,《意见》明确,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平台劳动规则的知情权、参与权,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方面,《意见》提出,推动用人单位及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推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完善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按规定兑现失业保险待遇,提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调整完善低保渐退期限和就业成本扣减规定。
此外,《意见》要求,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各类产业引导基金等促进就业,完善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网站编辑 - 杜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