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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商业银行应将表外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作者:陈珂颖 李美 发布时间:2022-12-05

12月2日,银保监会官网显示,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将表外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此外,《办法》还明确提出,商业银行不得开展与本行发展定位、业务规模及风险能力不相匹配的表外业务。

《中国农村金融》记者了解到,中国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1〕31号,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2011年3月,原银监会发布《指引》,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进行了规范。近年来,随着表外业务快速发展,《指引》已难以适应表外业务的监管与管理需要,亟待更新和完善。为规范表外业务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银保监会金融管理部门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针对各类具体表外业务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监管制度规定,涵盖了传统表外、理财、代理代销等各类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细化明确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要求,规定商业银行应将表外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准确识别各类表外业务风险,并根据业务种类和风险特征实行差异化管理。

此外,《办法》第十八条明确“商业银行不得开展与本行发展定位、业务规模及风险管理能力不相匹配的表外业务。”

记者发现,除了商业银行,《办法》第四十四条强调“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本办法执行。”

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正式发布的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优化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规则,在审慎经营、压力测试、合作机构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增强风险识别和缓释能力,提升业务弹性。二是进一步优化表外业务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风险管理部门等相关主体职责,完善内外部审计规定,增加会计部门职责要求。三是根据各类表外业务的具体规定,更新同步了相关要求,对各类业务提出更为细化和有针对性的规定。

修订后的《办法》共六章47条,分为总则、治理架构、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和附则等部分,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定义与分类。要求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应遵循全覆盖、分类管理和风险为本原则,确保表外业务风险可控、合规经营。

二是提出表外业务治理框架。明晰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职责,对业务部门、合规管理职能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会计部门以及内外部审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三是细化明确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要求。规定商业银行应将表外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准确识别各类表外业务风险,并根据业务种类和风险特征实行差异化管理。

四是提出信息披露要求。对披露内容、频率、形式,以及合作机构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规定,提升业务透明度。

五是明确监督管理要求。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进行持续监管,对不能满足监管要求的银行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办法》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界定与分类更加合理,管理和监管框架更为完善,更有利于商业银行规范表外业务的经营管理,实现金融风险的有效防控。”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网站编辑 - 戴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