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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新形势下不良贷款清收处置路径

来源: 作者:河南息县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本华 发布时间:2022-09-16

当前,受经济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农商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的压力和难度不断增大,加之去年以来河南全省农信系统不良贷款集中清收,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如何拓宽清收思路、用足用活清收政策和手段,加快不良贷款的处置效率,是当前摆在每一位农信人员面前的难题。

不良贷款形成原因

尽管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其实质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管理失范、规避监管政策、违规发放。也就是说,超集中度授信,违规发放与管理不到位是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贷款发放把关不严,未严格执行信贷发放操作程序。一是部分信贷人员风险意识淡薄,贷前调查不深入、不具体,甚至出现第一手调查材料存在虚假、谎报、瞒报行为。二是对借款主体第一还款来源分析不准、把握不透、重视不够,甚至片面注重第二还款来源,即借款抵押物的变现处置,对部分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偏高,其变现价值不足以抵偿贷款本息。三是超集中度授信情况表现突出,存在盲目追逐好客户,特别是本行一手培育起来的优质客户,在企业规模发展壮大后、资金需求增大时,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超权限、超集中度发放贷款,形成风险叠加。四是部分客户经理倾向于以粗放经营来获取短期利益,有意规避企业间的关联关系,对贷款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造成多数是借壳借名贷款,大大超出了本级行社风险承受能力。

疏于贷后管理,重放轻管理思想严重。一是农商银行由于体制改制不久,各岗位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贷后“三查”不到位,有些贷款发放后无人问津,对借款人的经营、资金使用情况了解不透,一旦贷款形成风险,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预防。二是存在抓大放小,管理有漏洞的弊端。对笔数多、金额少、年限长的小额贷款关注少,甚至出现客户经理对此类贷款放任自流的现象。三是没有真正把清收关口前移,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平时没有真正将欠息30~60天以上贷款作为重点清收目标,有效有序化解风险。四是管理审查人员在行使审查职权上缺乏独立性、权威性,审查结果运用不到位,审慎合规经营、防范风险传导不力。没有前瞻性地加强对关注类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贷款的数据分析研判,加强数据劣变预警和前瞻处置不完善,提前做好风险化解落空。

逃废金融债务,导致不良贷款追偿困难。一是客户诚信意识和契约精神差。加上农商银行监管举措不配套、不完善、不到位,造成对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从而导致农商银行的正当权利不能充分发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二是一些拖欠贷款客户不配合银行风险化解工作,通过刻意隐瞒关联企业信息等行为转移资产,甚至产生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无数事实证明,企业资产一旦被转移就埋下清收隐患,再追偿就非常困难。三是部分企业往往通过“挂羊头、卖狗肉”的资产重组、转型升级的合法方式掩盖下进行逃废债,出现通过虚假诉讼等“化妆逃跑”“金蝉脱壳”、假破产真逃债等手段可谓五花八门。这类不良贷款是目前清收中最费周折的,并且大多无法追偿,是造成贷款损失最大的一类。

日常管理滞后,不良资产处置难。一是司法执行难。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阶段,部分贷款抵押的住宅、商住楼和厂房难以处置,且在执行过程中一旦涉及民间借贷、唯一住房、其他债务等问题,市场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和金融风险的交织,进一步加剧了司法执行阻碍,使得银行债权很难实现。二是处置变现难。在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由于大多数借款人均已厂垮人散,农商银行也将面临双重税费的问题,不仅要缴纳增值税、追缴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等税费,还要缴纳借款人过户等税费,往往造成“赢了官司输了钱”。三是资产管理难。由于不良资产难处置,根据财政部制定的《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抵债的不动产自接收起超过2年未处置,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风险权重增高,进一步增加了资本占用压力。此外,目前农商银行处于理性回归的转型期,经营渠道收窄、盈利能力受限,虽然核销政策已经放宽,但在不良贷款多发、核销激增的情况下,净利润和计提拨备无法覆盖所有不良贷款,传统的核销手段显得力不从心。

化解不良贷款及清收处置路径

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可以从制度和管理层面进行规范理顺,这是防范风险、提高经营效益、深化改革的关键和重点,是事关农信系统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工程”。

创新清收措施,激发清收活力。一是保持清收工作的高压态势。全省集中清收农商银行不良贷款虽然告一段落,但仍然要主动加强与地方党政部门、司法机关、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大力推行“机构专设、人员专责、考核专项”和实行“准剥离”清收管理运行模式,巩固“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成果应用,确保不良贷款“户户有人管、笔笔有人收”。二是依法合规,持续坚持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的清收机制。实施“清收池”全员认领小额不良贷款清收等模式,彻底打破清收中“抓大放小”的真空地带。拓宽不良贷款清收渠道和工作思路,综合运用以物抵债、还本免息、债权转让、以诉促谈等多种方式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三是科学发挥绩效考核激励作用,特别针对年代久远、清收难度较大的不良贷款,加大奖励力度,激发员工挑战困难,深度攻坚沉淀贷款。四是落实尽职免责机制,对不是因为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的不良贷款,落实尽职免责规定,实行尽职免责、保全免责、收回免责的“三免责”,免除基层信贷人员的后顾之忧,提高尽职积极性。

强化打击力度,加大失信惩戒。一是完善失信惩戒体系,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使其主动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而降低贷款风险隐患。将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通过失信惩戒体系,对“老赖”进行联合惩戒,做到移送一批、问责一批、强制执行一批,形成“欠贷必还、逃跑必惩”的强大震慑,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二是充分发挥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职能,采取民事与刑事相结合,进一步发挥司法协作、数据共享等手段的作用,通过协调配合,在合理、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开展多样化的数据共享,由经济合同纠纷到拒不执行判决、侵占公司财产等犯罪行为入手,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以“共筑金融风险防线、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为目标,努力营造让失信人寸步难行的社会诚信环境,不断强化市场参与者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推动社会诚信文化建设,更好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四是对存量不良贷款实行清单式管理,开启“溯源式”清收,从信贷系统、原始借据着手,逐笔追溯经办人、借款人、担保人、实际控制人等信息,通过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压责,明确清收责任,加大追究力度,利用前置问责倒逼清收结果。

监管从严从重,管理权责相宜。一是完善治理结构,秉持审慎经营的原则,合规经营。落实严格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要求,严控基层行的贷款审批权限,对权限顶格放贷及多笔顶格贷款穿透检查,坚决杜绝化整为零贷款。二是完善贷款保险制度,扎紧制度的“篱笆”。健全涉农贷款补偿机制,让信贷审批权力在合规范围内运行。三是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管红线,一旦逾越,“双罚”从重,要让违规付出代价。四是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信贷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增强识别风险的能力。教育大家违规就是风险,违规就需付出代价,做到合规经营从银行高管人员做起。

明确市场细分,推广普惠金融。一是明确市场定位,支小支微支持实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耕“三农市场,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方式,增加小微企业授信,以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难贷款问题。二是在给予提供普惠型金融服务的机构更多的扶持政策基础上,增加基层信贷从业人员数量和金融机构,让普惠金融惠及万家,切实让有信贷需求的人(企业)能及时取得贷款,可以防止贷款脱离“实际”。三是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减少不合规融资,降低融资成本,从而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四是适度拓宽贷款担保方式,取消“无抵押不贷款”的担保条件,注重客户第一还款来源。

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确保资产保值。一是在培育不良资产处置市场方面,发挥政府主导的市场化手段,综合运用债务重组、资产置换、债权与收益权转让、批量转让等手段,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二是积极探索“互联网+”的不良资产处置路径,减少信息不对称,缩短不良资产处置时间,提升处置效率。三是财政、税务、金融监管部门积极主导,出台抵押物、抵债资产处置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降低不良贷款处置税费负担,实行一次性减半收取诉讼费用,对同质化案件实行简易程序、按件收费等优惠措施。四是在抵债资产价值评估基础上,探索降低风险计量权重和资本要求的方法,畅通不良资产处置的司法渠道,合理减免不良资产处置盘活过程中的税费,降低不良贷款处置税费负担,适当延长抵债资产处置时限,为不良资产加快处置和盘活创造良好环境。  

网站编辑 - 李书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