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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发力 助推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来源: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保监会城市银行部主任 作者:田建华 发布时间:2022-04-15

市场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是稳住就业和经济基本盘的有力支撑。近年来,中国市场主体总量快速增长,特别是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发展进一步加快。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目前中国市场主体总量超过1.5亿户,为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提供坚实基础。

与此同时,部分市场主体发展不健康、运行不合规等问题也在逐步显现。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保监会城市银行部主任田建华长期任职于金融监管系统,他发现,有的市场主体为贪腐、洗钱、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当载体、作掩护,成了“幌子”;有的用于骗取国家税收优惠、财政支持,成了“白手套”。这不仅给国家造成损失,还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对此,为健全多部门协同的市场主体监管机制,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田建华针对性提出三条建议。

一是健全市场监管、税务、财政、金融管理等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企业信息归集共享,逐步将注册登记、纳税、行政许可及处罚、司法判决、金融交易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充实和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保相关部门及时、全面掌握市场主体及相关人员的不良信息。

二是全面清理存量空壳市场主体,加强对一定时间内零纳税申报和零社保缴费市场主体的核查。对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引导其限期恢复经营;对不再经营的,引导其主动注销;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惩处。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口,对注册频率高、数量多特别是已注册公司中存在不正常状况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暂缓或拒绝其注册新的公司;对曾注册空壳市场主体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设立市场禁入措施和期限,杜绝“带病准入”。

三是严格市场主体银行账户管理。尤其是银行机构应加强对账户交易频率、资金流向、上下游企业等信息的串联,加强对一址多户、一人多企等账户的识别排查,对存在洗钱嫌疑或出租、出借、出售风险账户的,及时采取管控措施。

网站编辑 - 艾丽达娜